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阜宁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盐城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工程所在镇筹集,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第三批工程的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活动由阜宁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阜宁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依法确定中标人以后,由阜宁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阜宁县财政局、工程所在的镇作为联合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 二、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宁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三批)。 2、工程地点:江苏省阜宁县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境内。 3、工程规模:预算总投资1048万元(含镇自筹194.75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4月15日,施工工期 为1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四、本次招标项目共分叁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为陈集镇项目区:新建混12电站4座、混14电站1座,新建桥梁33座,新建涵洞78座,新建倒虹吸3座,新建渡槽1座,新建小沟级涵洞169座,铺设3米宽水泥路6.65公里、3米宽砂石路6.1公里、3米宽立砖路1.8公里等工程建设,预算为496万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360.25万元, 陈集镇负责筹资135.75万元); 二标段为羊寨镇项目区:新建混12电站2座、维修混12电站1座,新建桥梁5座,新建涵洞107座,铺设3米宽水泥路4公里、3米宽砂石路9.35公里等工程建设,预算为290万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60.5万元,羊寨镇负责筹资29.5万元); 三标段为芦蒲镇项目区:新建混10电站2座、混8电站1座, 衬砌渠道0.8公里,新建桥梁21座,新建涵洞61座,新建跌水5座,铺设3米宽水泥路2.1公里、3米宽立砖路4公里等工程建设,预算为262万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32.5万元,芦蒲镇负责筹资29.5万元)。 发包范围及内容为各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贰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壹 个标段; 每个投标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投贰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壹 个标段。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三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因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手工程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已获得阜宁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仍未竣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注: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 六、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1 年10月17日至 2011 年10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 八、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项目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县财政局概预算评审中心的预算价下浮5%左右,具体数额将于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 九、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10万元,二、三标段5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各标段中标价的10%。 十、付款方式:工程实施中按实际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⑴ 招标人根据核定的中标人当月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费用。但月完成工作量不足10万元的当月不予支付,下月一并支付。 ⑵ 具体时间约定为:每月5号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工程监理单位申报上月工作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的报告,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的申请报告及监理单位造价跟踪咨询单位审核人意见后10日内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支付额度为中标人本月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合格工程量的60%。 ⑶ 工程施工结束并经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本工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总价款的60%后暂停支付。同时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考核扣款除外)。 ⑷ 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招标人在接到齐全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组织审计,经有关部门最终审计结束后分两期结清工程余款:第一期是国家财政资金部分在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全部结清(10%质保金除外);第二期是镇级自筹资金部分由各镇支付,项目在审计结束后付款50%,余款在二年内结清,并且中标人须向发包人开具已支付的结算审计入帐的的工程款的建安发票。 ⑸ 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支付质保金。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仍应本工程的中标人承担。 ⑹ 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十一、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东风路 邮编:224400 E-Mail:fnkfzhf@sohu.com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碧水豪苑南门)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1 年10月17日8时至2011 年10月21日17:00时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每标段由低到高推荐标明排序的1至3名中标侯选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7、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和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四)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等内容。 3、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修改文件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招标最低控制价)。 4、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1)先确定复合标底 复合标底的计算:E=B×D%+A×(1-D%) 式中:E一复合标底; A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并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B一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与预算价同时公布); D一在30、35、40三个数值中于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招标最低控制价 招标最低控制价C=E×K, E一复合标底;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8%中96至98的一个整数。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最低控制价C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前款方法确定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按每标段从低到高推荐标明顺序的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中标人确定顺序,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签确定,一个投标人最多可以兼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排序均为第一名,则按抽签顺序靠前的1个标段中标,另外标段只能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其余依此类推。 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选,依此类推。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