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七五”普法户外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司法局“七五”普法户外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司法局
乙方:福州日报社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DY]*******的福州市司法局“七五”普法户外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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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6 |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22912 | 222912 | 福州日报社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22291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22291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陆续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16;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户外阅报栏滚动灯箱 福州市区户外阅报栏滚动灯箱,计划数量为10面,滚动灯箱规格≥3.08(宽) *1.5(高)㎡,投放周期为12个月; 2、户外阅报栏LED走字 福州市区户外阅报栏LED走字,计划数量为200座,共计1条(30个字),投放周期为 12个月; 3、五一广场中心彩屏 位处五一广场中心的LDE大屏宣传投放,以15秒的视频或图片样式滚动播放,每天播 放200频次以上,投放周期为12个月; 4、融媒体智慧屏 融媒体智慧屏的播放以15秒视频样式,屏幕规格不低于0.6*1㎡,每天播放200频次以 上,需要覆盖福州市及所辖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市房地产登记 交易中心等政府公共开房场所及高校、社区等,计划数量达到50台,投放周期为12个 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规定要求完成后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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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 |
2 | 50 | 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尾款(服务周期为12个月)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需根据需要提前将所要宣传的内容提供给乙方,并由专人同乙方对接; 2、如有内容调整需及时同乙方沟通; 3、甲方需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如无故拖欠应付款项则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二)乙方 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司法局相关宣传,派专人进行版面的发布; 2、乙方需保证宣传内容及时发布,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发布宣传内容,时限保值保量。如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发布,限乙方三日内整改; 3、因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媒体资源使用的调整,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商议解决办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乙方未按采购要求进行,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若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司法局 | 乙方: | 福州日报社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楼卫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511 | 联系方法: | 138*****5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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