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冷柜箱处置项目
十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冷柜箱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SW2020R0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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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十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冷柜箱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7.55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0-0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报名需交纳人民币23万元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3、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4、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取标的资产。5、最终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的审车、拖车、代办等费用以及购买后的一切税、费;最终受让方若需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6、转让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标的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因疫情原因无法完成资产过户,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与竞价。9、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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