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湖头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安溪县湖头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湖头医院

乙方:江西自刚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LQ[GK]*******的安溪县湖头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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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05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进口**************日立阿洛卡ARIETTA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安溪县湖头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设备及技术资料供乙方参详,乙方可以在此基础提供更优更好的产品及技术,但所提供设备的结构、外形及技术等均不得侵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 ② 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请有能力对设备进行检测的相关机构,按已经甲方确认的技术需求文件及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硬件验收程序: a.出厂检验: 我公司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我公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b.货物运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d.本次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公司会同采购单位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是。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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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设备安装完毕且全部验收合格后 ,支付10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 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前以电汇、转账形式向安溪县湖头医院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2)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退还。(退还时,我公司提供采购合同、验收单、汇款单复印件等)。。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安溪县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我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14.2. 故障响应时间: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公司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我公司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安溪县湖头医院乙方:江西自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湖头镇安湖路25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衙前大道169号103、2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雪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江淮
联系方法:135*****969
联系方法:135*****0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账号:****************1066

签订地点:安溪县湖头医院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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