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局青岛-西南-交通大学塔吊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八局青岛-西南-交通大学塔吊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投标概况

1.招标人联系信息:

商务标联系人:龙英 联系电话:177*****972 QQ邮箱:********3@qq.com

技术标联系人:唐凯 联系电话:136*****721 QQ邮箱:********6@qq.com

现场踏勘联系人:唐凯 联系电话:136*****721 QQ邮箱:********6@qq.com

2.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分包合同、招标清单、分包商系统操作手册。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相关资质证书(相关部门不做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检要求的需有年检记录;

(2) 要求必须在云筑网中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评定为合格的公司才能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答疑:

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2月22日8时前,对我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疑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招标人,邮箱:********6@qq.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书面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8:00时,递交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山东高速大厦29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系人龙英,联系电话177*****9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2) 投标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号:

帐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0219 0017 2410 95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

(4)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 ;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云筑网。

(6) 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非中标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评标、中标原则: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投标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通知中标后2日内(或按招标人通知)提交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履约保证金,账号如下:

帐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0219 00172410 95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

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0.符合下列描述的属于无效标,将不能参与评标:

(1) 资格审查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3) 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有要求)。

b.上传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 投标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现代交通先进装备创新研究基地(一期)。

(2) 工程地点: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内。

(3) 工程规模:约35038.53m2,其中地上28556.37m2, 地下5479.15m2m2。包含1#楼 (交通通信信号及智能控制中心实验室)、2#楼(磁技术实验室)、3#楼(桥梁隧道与线路结构安全实验室、深水大跨桥梁实验室、风雨浪耦合实验室)、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本工程为丙类工业厂房。

(4) 招标内容:塔吊租赁。

(5) 承包方式:专业分包(综合单价包干)。

(6) 质量标准:合格。

(7) 安全标准:达到四川省安全文明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零,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发生频率小于1.5‰;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一次3人(包括3人)以上的群体轻伤、食物中毒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或影响较大的火灾、机械等非伤亡事故;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和各类投诉事件;不发生其它影响较大的事故及影响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行的事故、事件。

2.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11 月 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45 天。

开工前,承包人明确最终要求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的施工组织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对工程范围重新划分,分包人须无条件服从。

3.现场勘察:

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相符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含生活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按每月完成工程量支付至70%。

2)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投标人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投标人提交结算资料与甲方核对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以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3为准),结清往来账务后,投标人已开具与结算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且招标人与发包人的结算已定案,发包人支付至招标人结算值的95%后,招标人付至投标人结算值的100%。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3日内,原则上向招标人提供与已完产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适用税率为%的合格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内容,因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进行补偿。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随意作废或开具红冲发票,应承担该张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招标人被税务机关调查,投标人有协助配合招标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财务税务规定: 全部税金包含在投标人的合同单价内,投标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携带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盖发票专用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3)税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4)合同(合同第一部分即可、包括合同封面)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5)将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盖到收据背面或者提供机打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资料,收款账户资料不得手写;(6)发票需要在税务局网站验证真伪,将验证的界面打印并盖公章(步骤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不含税金额即可查询)。

标签: 租赁 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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