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票据印刷承印服务 招标公告
医疗收费票据印刷承印服务 招标公告
项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采购需求 | 分项单价预算(元) | |
1.1 | 医疗收费票据印刷承印服务 |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 份 | 一、技术要求: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印制的机打票据代码、印制的机打票据号码、(机打)票据代码、(机打)票据号码、校验码、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开票期、条形码、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联次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15磅,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7.5磅。 3.规格大小。成品尺寸:210mm×127mm,误差不超过0.1mm。 4.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为三联:分别为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省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票据联次。 ②收据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上纸,克重:45g/m2;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红色荧光);在正中位置套印淡黄色财政票据标识(直径30mm);距标题左侧5mm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若为单联票据,纸张采用彩纤原纸,克重:70g/m2。 ③记账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中纸,克重:52g/m2;墨色:黑色;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 ④存根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下纸,克重:47g/m2;墨色:红色;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 二、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要求详见附图1-1。 三、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其他信息”栏填列要求详见附图1-2。 | 0.1492 |
1.2 |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 份 | 一、技术要求: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印制的机打票据代码、印制的机打票据号码、(机打)票据代码、(机打)票据号码、校验码、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开票期、条形码、项目名称、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联次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15磅,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7.5磅。 3.规格大小。成品尺寸:210mm×127mm,误差不超过0.1mm。 4.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为三联:分别为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省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票据联次。 ②收据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上纸,克重:45g/ m2;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红色荧光);在正中位置套印淡黄色财政票据标识(直径30mm);距标题左侧5mm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若为单联票据,纸张采用彩纤原纸,克重:70g/ m2。 ③记账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中纸,克重:52g/ m2;墨色:黑色;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 ④存根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下纸,克重:47g/ m2;墨色:红色;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 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要求详见附图2-1。 三、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其他信息”栏填列要求详见附图2-2。 | 0.1492 | |
1.3 |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写票) | 本 | 一、技术要求: 1.手写票。 2.规格尺寸:190 mm×101.6 mm。 3.防伪说明:监制章及号码采用红色防伪油墨;标志印无色荧光。收据联采用防伪底纹及财政标志潜影。 4.要求3联/份。 5. 要求每本25份。 6. 收费票据印制编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广西医疗收费票据印制编码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式样要求详见附图3。 | 3.00 | |
1.4 |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写票) | 本 | 一、技术要求: 1.手写票。 2.规格尺寸:190 mm×101.6 mm。 3.防伪说明:监制章及号码采用红色防伪油墨;标志印无色荧光。收据联采用防伪底纹及财政标志潜影。 4.要求3联/份。 5.要求每本25份。 6.收费票据印制编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广西医疗收费票据印制编码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式样要求详见附图4。 | 3.00 | |
其他要求 | |||||
承印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起至2022-12-31止。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 交付时间:承印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按约每半-制定一次供货计划(不含临时追加),并以《票据印制通知书》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接采购人供货通知之起20内将相应票据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含各县)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中,市级交付地点为:市级各医院,县级交付地点为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交付单位)。 | ||||
结算方式 | 本项目承印服务期限内,以实际供应的票据数量进行结算。服务期限内以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约每半-制定的供货计划为一个结算结点,每个结算结点内某票据结算金额=该票据的成交单价×实际供应的该票据数量。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明细清单供采购人审核。 |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按每个结算结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明细清单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据的等额合法发票之起20个工作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付清货款(无息)。 |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所报各项号票据印刷承印单价报价不得超出相应分项单价预算。 |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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