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2020—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乾安县2020—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乾农字[2020]18 号 签发人:郑贵福乾安县 2020—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南(吉计财发[2019]8 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的部署和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满足农业农村生产需求,围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探索土地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利保障。二、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农作物生产,为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提供生产服务,扶持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逐步搭建区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通过支持耕、种、防、收等环节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约 7 万亩。三、项目内容围绕农作物生产的主要环节,实施以深松整地、统防统治等重点环节,为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完善推广农业服务创新机制。项目具体内容为:在机耕环节,重点支持整地、深松项目,服务面积约 7万亩;在防管环节,重点支持农作物的统防统治,服务面积约 7 万亩;统防统治药剂,按照统防统治面积确定购买数量,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完成。四、补助标准依据《吉林省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亩的原则。确定我县补助标准: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补助款拨付服务主体,重点在农作物生产“机耕、机防”两个领域进行补助,其中:机耕服务每亩补助 30 元;机防作业服务每亩补助 8 元;统防统治药剂每亩补助 10 元。(统防统治药剂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促早熟药剂,根据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可采购 1-2 种药剂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已在机耕环节补贴的,也可重复进行机防环节补贴。五、服务组织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注册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具体条件为: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农经部门备案;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有经营服务从业经验且经营正常,拟从事的社会化服务等主营业务占该组织收入的 50%以上;4、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物质装备,拥有机耕轮式拖拉机(100 马力以上)不低于 5 台及配套机具,具备日作业600 亩以上能力。拥有大型植保机械不低于 3 台,具备日作业 3600 亩以上能力;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各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六、 组织实施1、招标。对补助对象进行统一招标,招标工作于 4 月1 日前完成。对统防统治的药剂采取先论证后招标的形式,招标工作在 6 月 25 日前结束。为保证防治效果,统防统治应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2、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财政项目任务资格。3、总结验收。在机耕结束后 7 日内对所作业的地块聘请专家进行验收。在统防统治作业完成后 7 日内对所作业的地块聘请专家对防治效果进行验收。12 月份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接受省级评估验收。七、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经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文件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县农经部门负责本县项目日常监督和检查,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和项目抽查。2、加强项目指导。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3、加强宣传引导。要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乾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 年 2 月 13 日附件 1乾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确认表年 月 日乡(镇、场、园区)村别 作业地块 作业面积(亩) 备注面积合计 大写: 亩,小写: 亩。村级政府意见公章年 月 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意见公章年 月 日乡镇政府意见公章年 月 日附件 2乾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年 月 日承接主体名 称地 址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 话成员人数(人) 机械数量(台、套)申请内容(计划)服务环节 面积(亩) 单价(元/亩) 农机具(台、套)机耕机防深松合计村级政府意见 公章年 月 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公章年 月 日县农经服务中心意 见年月 日附件 3乾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甲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乙方(乾安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一、作业内容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序号服务地块详细地点服务环节明细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深松 亩,单价 元,金额 元;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角 分(¥: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2.作业服务费标准:。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4.作业面积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四、违约责任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15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其他事宜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16.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9 年 月 日至 2019年 月 日。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年 月 日附件 4乾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名 称:社会信用代码:住 址:电 话: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序号服务内容情况备注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作业机手姓名作业量(亩)合计 机耕 机防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县级农经服务中心。村报账员签字: 乡(镇)农经服务中心盖章: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社会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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