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中右(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左中右(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 ********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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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左中右(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交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2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2-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19年1-10月的累计数值。,2、据评估报告载:(1)由于标的企业的电动汽车主要用于经营出租,部分车辆目前存放于客户处或行驶途中,无法对其进行现场盘点,本次评估通过电话询问、收集租赁合同的方式对车辆进行核实;其中重庆振通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计租赁汽车14台,截止报告出具日有12台汽车未归还。(2)标的企业出租车辆存在租赁期限已满,但承租人未归还车辆共计22辆,按照合同约定,此22辆车均按正常使用状态收回,本次评估按此为前提进行价值测算;标的企业车辆中有年检过期车辆27辆,违章未处理196辆,标的企业正在对年检过期车辆及违章车辆进行清理;标的企业还存在待修车辆8辆,涉讼车辆1辆。具体相关事宜,请详见评估报告。,3、据2018年度审计报告载: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章程约定的出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收到股东实缴资本3500万元,其中转让方缴纳注册资本1750万元,尚有750万元未缴纳。,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18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19年10月财务报表;(5)法律意见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章程约定,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转让方缴纳注册资本1750万元,尚有750万元未缴纳。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应履行转让方应缴但未缴纳部分(750万元)的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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