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3楼322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经“双随机”抽取,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所代理的5个选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一、金华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编号XCXJH2018-ZFCG05)存在以下问题:
1.打分表中诸多“酌情加分”,属于没有细化量化。
二、金华市综合交通建设项目与产业经济合作开发研究服务项目(编号XCXJH2018-ZFCG06)存在以下问题:
1.专家评审费签字单未填写金额。
2.打分表中诸多“酌情打分”,属于没有细化量化。
三、金华机场选址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CXJH2018-ZFCG12)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办法中诸多“较好的”“一般的”“较差的”,属于没有细化量化。
四、甬台金衢高速线位(含金华市区绕城高速)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XCXJH2018-ZFCG18)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授权意见确认书》发给单位金华市五百滩航运开发有限公司,不是采购人。
2.评分办法中诸多“较好的”“一般的”“较差的”,属于没有细化量化。
五、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智能化管理工程研究服务项目(编号XCXJH2018-ZFCG19)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办法中诸多“较好的”“一般的”“较差的”,属于没有细化量化。
以上第一项第1点、第二项第2点、第三项第1点、第四项第2点、第五项第1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第1点《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附件《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第四项支付方式的规定;第四项第1点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六、 处理日期:2020-02-19
七、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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