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中心水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北部中心水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普宁市发展与改革局核准(普发改投[2011]34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名称: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项目勘察设计
(4)建设规模:约27988万元
(5)勘察设计内容: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书的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所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公用(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副项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2)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需具备主项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及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正本)。
(4)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正本)。
(5)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公用(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副项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的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普宁市环城南路莲花山脚下供水局 地 址: 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邮 编: 邮 编: 51003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孟先生、赵小姐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gdhualun@gdhualun.com
网 址: www.gdhua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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