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佛人民政府、达牛人民政府叉车招标公告

西佛人民政府、达牛人民政府叉车招标公告

台安县西佛人民政府、台安县达牛人民政府叉车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西佛人民政府和台安县达牛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台安县西佛人民政府和台安县达牛人民政府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ZCG*******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安县西佛人民政府、台安县达牛人民政府叉车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170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投标人是厂家代理机构,必须出具厂家授权书。
6、提供的产品发动机符合GB-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放限值收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标准的排放限值II段要求。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投标人到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自标书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下午15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时。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1年 11月11日上午9时。
十一、开标地点: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台安县西佛人民政府、台安县达牛人民政府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114100
联系电话:0412- *******
传 真:0412- *******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0412-*******
采 购 人: ****-*******




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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