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招标招标公告

土石方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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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土方工程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朱兴柏

地点:僧塘圩以北、白羊街以南(规划道路),

虎北路以东(规划道路),僧塘圩南港以西(苏州市新益学校旁)

电 话:158*****036

邮件:********99@qq.com

发出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投 标 须 知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下文中可能会以“招标人/甲方”的名称表述)就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之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人接受招标人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如投标人中标,则作为招标人的分包商(在下文中可能会以“中标人/乙方”的名称表述)承建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工程。

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招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本须知将作为正式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声明,只有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中标可能,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就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一、招标工作安排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9年 12月 26日,发放地点: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18号中建一局项目部,联系人: 朱兴柏,联系电话:158*****036

2.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19年 12月 28日 17:00 之前,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18号中建一局项目部,联系人: 朱兴柏,联系电话:158*****036

3.工地现场情况

(1)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其他影响报价和工期的因素由投标人在投标答疑时提出。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情况,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上述情况不全面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熟悉施工图纸,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未熟悉图纸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评标原则废除最高价标书。

二、投标人所应提交的文件

1.投标书

1.1企业资质,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报价书(按报价清单格式,需同时提供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1.3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含照片);

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须将上述投标文件装于密封,外面标明:“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土方工程”。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 同 条 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1.2工程地点:僧塘圩以北、白羊街以南(规划道路),虎北路以东(规划道路),僧塘圩南港以西(苏州市新益学校旁)

1.3工程内容: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

1.4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102262.54m2。

1.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2.1承包范围:本工程内所有土石方工程的挖运填工作,包括建筑区域内所有土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作、机械清底、二次挖土(承台、电梯井等)及运输、挖土所需临时道路(钢板供应及铺设)并包含与之工程有关的一切材料、机械等相关事宜,其他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成品保护工作,本身范围内的及其它专业分包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地上、地下及周边管线的保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中显示和根据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内容。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即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材料、机械、包开挖、外运、回填、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说明

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3.1.1乙方完成甲方指定全部土方工程,则按《土石方挖运填分包工程合同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1.2乙方未全部完成甲方指定土方(包括从场地移交地坪至基础垫层底全部土方),按已完成部分70%进行结算。

3.1.3暂定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3.2合同价款的说明:

此合同价款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含机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材料检测费、水电费(必要时可单独约定)、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维护、运费、装卸、保管费、税金及政府规费、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包含任何膨胀系数、松散系数、任何土质、任何障碍物、任何沉降、滑坡、排水、临时支撑等全部可能涉及的工作内容,不论任何情况,单价不得调整。

乙方已实地勘测现场,如现场的临时道路不满足施工时,自行考虑临时便道的费用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由于甲方或是天气原因发生停工现象,场内机械设备、人工均不计价。

乙方固定单价中已经考虑并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3.2.1大面积开挖与局部开挖之间的各种差异(机械降效,人工掏挖),地下室顶板回填需要小型挖机、小型卡车、翻斗车等;

3.2.2乙方自身产生垃圾,不管是在场内场外,都由乙方负责清洗保洁,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3乙方应充分考虑土方挖出后虚方体积对费用的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3.2.4不同深浅、不同土质、不同开挖方式及运输方式、不同运距、二次及多次开挖;

3.2.5乙方需承担土方开挖期间的坑内明排水工作中明沟及集水井的开挖工作;

3.2.6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挖土,基坑内修建临时通道、坡道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

3.2.7清除任何挖土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物,包括:砖石、混凝土、灌注桩、废弃物、管沟、管线、废弃构筑物以及其它一切障碍物【文物、古墓除外】;

3.2.8修理边坡、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土方外运;

3.2.9根据工况需要导致的施工机械的四次进退场费用;

3.2.10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以及机械挖不到的范围所需的人工挖土、施工场地的道路破除等;

3.2.11人工清土、基坑基槽土方掏挖处理、桩间土掏挖处理、桩头处理、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外运、截桩等费用;

3.2.12对工程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未压至预定标高的工程桩;

3.2.13甲方提供工人住宿,乙方需综合考虑房租、床铺、工人食宿费及相应的人工降效费;

3.2.14土方回填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方装卸、运输(综合运距考虑)、场内室内回填、人工清理、二次短驳、平整、压实等相关内容。

3.2.15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造成的窝工及工期延长;

3.2.16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3.2.17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土方相关的各项收费;

3.2.18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除营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

3.2.19乙方要求新增土方外运出入口的开设费用及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带来的政府部门各种处罚。

3.2.20为保证工期或为便于乙方施工所采用的措施费用(如:局部小型挖机的掏挖、路基箱的使用等)。

3.2.21由于桩基质量因素、地下障碍物等因素对本工程施工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承诺对以上因素造成的工作量增加、机械停置或降效、司机及管理人员的待工工资等不提出任何费用的索偿。

3.2.22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之中;

3.2.23乙方需熟知苏州地区的税务政策,税务机关征收的一切需乙方缴纳的费用,均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可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3.2.24包含二次及多次开挖、零星工程开挖;包含集水坑、砖膜边回填;保函基坑清底。

3.2.25施工期间甲方在浇筑砼或其他场内运输时可以无偿使用乙方铺的钢板路及钢板。

3.3工程量确认: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总包合同完全一致,即总包与建设单位合同中约定的土石方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第四条 付款

4.1本工程无预付款且开工3个月内不付款;

4.2月度付款前提:

4.2.1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4.2.2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4.2.3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4.2.4经监理单位、业主、 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4.2.5随月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4.2.6经我项目部核查确认履约方: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其他 ,本项目乙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3% ○11% ○6%(服务、咨询、测量、试验类)

4.2.7乙方应在每月依据甲方本次工程量确认金额,在甲方确认完成量3天内,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2.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或征收率为 的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内容。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4.2.9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4.3资金风险共担:

一、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于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付款按时足额到位;

二、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4.4付款程序和额度:

4.4.1在开工日起计三十日后及每隔一个月,每月 21 日,乙方上报自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请款表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即为乙方自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的完成的工作量。审核周期为30日。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结算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当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对应之付款后,甲方可将月进度款支付给乙方。每月签证必须当月上报,如月结后仍出现上月签证,视为过时无效。签证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一并支付。乙方呈交甲方已完成工程的中期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并在收到业主方相应中期付款之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60%,该中付款申请须包括一份清单列出实际工程完成量及其价值。

4.4.2土方开挖施工完成后付已完工程量的50%;

4.4.3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

4.4.4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备案证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

4.4.5乙方上报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商务部及公司审核通过并签订相应的结算协议书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

4.4.6待甲方与业主完成最终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同时甲方已收到业主相应的工程款,经公司审核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

4.4.7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在乙方保修期满后将保修金

(扣除保修期间发生金额)支付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 工期要求

5.1开工日期:2020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9天,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分段节点要求完成各节点工期(以甲方下发的书面要求为准);

5.3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5.3.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5.3.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5.3.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5.3.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3.5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5.3.6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5.4乙方须按照按甲方在各阶段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节点工期要求,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5.5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乙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6为确保完成工期要求,乙方必须组建成一支成建制施工队伍进场,并配齐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5.7非甲方原因 【 不可抗力除外 】 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每拖延一天工期(包括节点工期)甲方处以违约罚金100000 元人民币/天,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罚金无上限,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5.8每次拖延超过2天或累计拖延超过6天,甲方将责令乙方停工整顿,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9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5.10乙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乙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如果乙方对甲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5.11本分包工程工作不得影响现场进行的作业及混凝土浇筑工作,不得影响交通;

5.12严格按照甲方的分段节点要求完成各节点工期。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6.1.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批准;

6.1.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

6.1.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6.1.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七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6.1.5施工过程中其它分包施工发生异常,影响乙方施工正常进行时:

6.1.5.1出现滑坡迹象,如产生裂缝、发生滑动等;

6.1.5.2基坑大范围渗水;

6.1.5.3局部坍塌;

6.1.5.4邻近地表、地物的开裂、变形。

6.1.6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期延误。

6.2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工期补偿。

6.3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5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7.1.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

7.1.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7.1.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戒严、内战;

7.1.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7.1.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恐怖袭击;

7.1.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1.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7.3.1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7.3.1.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7.3.1.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7.3.1.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7.3.2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3.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技术质量要求

8.1总则

8.1.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甲方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1.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并不得少于甲方要求的人数。

8.2标准与规范

施工作业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8.3按设计、甲方要求施工,以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8.4因乙方是具有资质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企业,所以乙方收到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性文件资料后,有责任根据规范、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它们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书面联系,如果乙方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隐而不报,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8.5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200元;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300~500元;

8.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无条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按相应标准进行整改、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7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施工程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8如施工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工期不得顺延,返工后经验收,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可再次向乙方发出书面返工通知,如乙方没有应答,甲方则发出书面停工通知,到此甲乙双方的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1天内撤出所有的施工人员。

8.9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工程桩及围护桩,机械行进过程不得碾压工程桩,开挖时,机械挖斗对工程桩不得扰动触碰,避免工程桩断裂,如发生质量事故一切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9.1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9.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9.3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9.4禁止将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带到施工现场。

9.5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6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条 甲方职责

10.1甲方驻现场代表 【现场经理】***************

【项目总工】***************

10.2检验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并向乙方办理交验手续;

10.3本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施工方案;

10.4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10.5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6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第三方完成,并以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价款的100%作为扣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保证无条件完成合同施工内容项下的所有的技术资料;

10.7为乙方指定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箱、及用水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解决;

10.8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施工场地;

10.9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机械等

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0督促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等方面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提出限期整改,

并督促完善为止,若乙方整改措施不力,甲方将依据整改情况处罚或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10.11对乙方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法规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

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交底。

10.12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

10.13监督和要求乙方按时发放工人生活费和工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10.14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员、安全员和综合办公室人

员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工人30元以内,管理人员100至500元)。

10.15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用水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10.16及时组织对工程的验收;

第十一条 乙方职责

11.1乙方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进行施工;

11.2乙方驻现场代表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11.3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4乙方在施工期间有责任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乙方承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市政、环卫、城管、交通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处罚,乙方承诺若发生上述相关处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或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负责向当地有关交通、市容、渣土处理等有关单位申报,确保开工日期,并承担可能引起的现场外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11.6乙方有责任在施工期间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渣土外运许可证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满足土方施工所必须的相关手续,若因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处罚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11.7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8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9接受并接管土方工程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乙方一旦接受后,在工程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因此为借口索赔费用及工期等;

11.10乙方必须配备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管理及技术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允许不得自行调动更换。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无条件在3日内更换该员工;

11.11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上岗证;

11.12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必须满足后续施工需要,因乙方施工进度、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其

他分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3乙方在进场后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并呈报

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中的部分或整体做出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但甲方要求的修改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11.14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区交通及交通管制信息,选择最佳运输路径,避免

或减少交通拥堵;

11.15乙方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1.1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17乙方司机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现场管理人员许

可不得随意开行、停泊;

11.18土方施工时,若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乙方应配合甲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果对现场甲方已建临时道路造成破坏,乙方负责恢复原样;

11.19施工期间,如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义务献血、义务劳动、捐献等公益活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参加;

11.20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乙方的公司名称或标记。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情况下,不得在工地现场、办公和生活区搭设临时设施;

1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生并因处理不当引起员工投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做出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

11.22乙方保证操作面始终有跟班负责人以便于甲方总体协调管理。如乙方没有设置跟班负责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11.23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关系,而直接同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联系;

11.2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他相关开支,如乙方人员在工地出现死亡事故,指标均由乙方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25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11.26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满足本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人员、机械调整在内的一切费用;

11.27管理人员及工人住宿所需生活用品、安全保卫、垃圾清运等所有工作均由乙方承担,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至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

11.28乙方须负责所有进场承担本工程的机械、机具、配件、工具等的场内倒运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11.29乙方须负责所有进场承担本工程的机械、机具、配件、工具等的场外运输和进出场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0乙方已经熟悉现场临水、临电布设情况,不能因此理由调整合同单价或增加其他费用;乙方材料应根据甲方现场条件存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因此理由调整合同单价或增加其他费用;

11.31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11.32遵守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地方政府法规要求和甲方管理规定,如果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提出的为迎接地方政府和甲方公司等各项检查而布置的工作,乙方无条件完成,按地方政府规定,在乙方施工、办公和生活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1.33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设备、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施工所用设备和机具一旦进入工地现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即视为本工程的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运出工地现场;

11.34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自行修建加工棚及材料堆放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设施及场地,以上必须符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1.35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CI)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胸卡统一向甲方购买;

11.36乙方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当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甲方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37施工过程中,不得碰撞、破坏基坑周围控制点;

11.38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清理出施工区域内遗留的脚手架、扣件、模板、水泵等材料和设施;因乙方明知有其他材料或设施没有清理就强制施工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39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方挖运及渣土消纳的有关证件。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0乙方负责有关土方开挖所涉及到的所有放线、控制标高事宜。(甲方只负责提供基准点)。

11.41土方密实度等相关的检测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要求达到城建档案局的标准。

11.42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1.4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11.44在挖土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11.4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11.46乙方应对甲方现场的所有建筑物、财物有维护的义务,如对甲方建筑物、财物造成破坏的应及时维修,如乙方不能及时恢复的,应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如造成工程桩等破坏的,应承担修复的相应费用。

11.47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11.48乙方需使用封闭式渣土车,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材料运输、车辆渣土洒落(路面抛洒物专人清洗),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承担因违反此类规定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

11.49乙方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1.50乙方应全权承担土方工程施工的各项备案手续及费用(如果有)

11.51当土方工程挖方挖至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11.52乙方负责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如因未进行车辆清洗导致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处罚或罚款等事宜,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53乙方负责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记录,杜绝超载行为,如因未进行车辆超载导致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处罚或罚款等事宜,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12.1结算程序及付款额度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12.2甲乙双方对结算金额无争议,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2.3甲乙双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12.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项不计取利息。

第十三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3.1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本工程范围内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工作,确保达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标准。

13.2乙方负责清洁遗落或遗洒在路面上的土体并保持干净,如道路清洁不及时,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清洁,发生费用按300元/工日,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自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3.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3.5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3.6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100元;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300~500元;

13.7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常驻工地,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月6000千元的罚款;

13.8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没有履行本款约定,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2000元的罚款;

13.9因乙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或有损甲方企业社会形象,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额的百分之十为限额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罚款后乙方仍没有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10本条以上条款没有提及的事宜,甲方将与乙方签“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环境管理协议”及“环保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 变更与索赔

14.1签证变更严格按照分包签证管理协议执行(附件四)。

14.2双方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述变更:

14.2.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14.2.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14.2.3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14.2.4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的顺序。

14.3若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或工期调整,须先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出书面详细报告呈交给甲方(需在收到变更通知后3日内呈交该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

14.4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14.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没有被甲方批准)消极执行或拒绝执行变更。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处罚后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或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4.6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在有正当索赔理由,且在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

14.7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对方给予批准,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索赔方进一步补充了索赔理由和证据并经对方认可确为事实后,对方在14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五条违约

15.1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和/或工期延误,乙方工期不予后延,且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甲方罚款。

15.2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15.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5.4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

15.5除非本合同终止,否则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6合同成立后若任意一方单方毁约,则由毁约方以本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毁约金赔偿给对方。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

1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有权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 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3 侵权责任承担

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及向相对方支出的建造费用、赔偿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用及可得利益等)。

16.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6.5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开挖及回填期间应按项目要求进行车辆冲洗,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裸土覆盖等。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工程款付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 争议与裁决

19.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署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署地:苏州。

19.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19.3 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21.1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1.2如有签证发生,乙方需在签证发生一周内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同时必须由甲方项目现场经 理、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并须注明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等必要的详细施工说明交由甲方项目进行初审,并经甲方公司合约部终审后才能够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承认,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1.3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否则乙方承担毁约责任。

21.4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单位的材料和设备机具款、租赁单位的租赁款,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每发生一次民工工资上访事件,甲方将罚款100000元。

21.5如果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做出关于本工程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乙方必须无条件对甲方作相应的承诺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 其他说明

22.1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及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22.2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予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2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3.2 合同附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附件三: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四: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

附件五: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

附件六:分包签证管理协议

附件七:履约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姓名),身份证号: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司承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土石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公司的名义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直至全面履行完分包合同的一切事宜,此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项目负责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承建的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2.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乙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音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乙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5.乙方要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6.乙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建筑施工竣工后,乙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乙方现场有食堂、生活区应遵守《苏州 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7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苏州市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委、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合法规。

6.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并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 ,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本项目 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工程所在地省市地区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和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苏州 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1.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

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其他未尽事宜:无

2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4.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本分项工程顺利进行,切实搞好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社会治安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苏州 市建委关于《施工队伍实行治安承包管理》规定的精神,凡是参加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建设的单位在实行工程承包的同时也要实行治安、消防、保卫承包。特签订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内容如下:

三、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有关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指示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甲方必须积极地知道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并根据需要尽可能地为乙方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方便,协助乙方处理治安问题。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外来民工的管理、登记工作,接受甲方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六、工地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必须做到:

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力争不发生一般刑事案件的治安案件;

3)加强对职工、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犯罪、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赌博等危害治安秩序的状况的发生;

4)生活区及规定区域外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器。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分别安置在仓库或现场外的危险品仓库内,并要有专人看管;

5)乙方必须配齐消防器材,按时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符合技术要求,完好有效;

6)对于由甲方委托乙方看管的贵重物品、仪器、仪表、设备必要时要聘用保安人员看护。

万一被盗丢失要追究乙方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如有违反上述协议规定的情况要:

1)参照安全协议奖罚条例处理。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八、施工现场的治安、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警卫员的名单确定后,报苏州 市公安局、地方政府和甲方。

九、本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与合同等效。

十、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为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江苏 省市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切实搞好施工企业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施工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做出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乙方治安、防火责任人:联系电话:

3.工程项目期限:自指令单下发之日起开工至合同完成为止。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共同搞好在建项目中的综合治理工作。

2、乙方在本单位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苏州市社会治安秩序防范条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的法人代表即是乙方的治安、防火负责人。

3、乙方要经常开展对所属职工的法制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事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件。

4、乙方要切实贯彻《 苏州 市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中有关防火工作条款,作好防火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作好甲方提供的防火档案,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5、乙方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招收盲流的有关文件,不得私自招收盲流和在逃犯在本项目施工或留宿。

6、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着“服务”的原则,可向乙方提供一般消防器材和设施或代购或有偿租赁。

7、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治安防火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乙方对甲方进行的上述工作必须积极配合。

8、乙方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后,甲方将按责任,并根据市公安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

9、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对维护本项目的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将酌情对乙方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奖励。

1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一份交由甲乙双方上级部门备案)。

1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而造成的治安消防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六

分包签证管理协议

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合同外费用、零工、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签证”)的管理工作,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现约定如下:

1.变更、签证办理的要求

1)施工过程涉及到合同外的工作内容或零工需要签证时,由工程部工长或区域经理签发、现场经理批准,向有关分包单位下达分包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要详细注明事由、施工部位、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分包单位应严格及时执行工程指令。

2)分包在执行工程指令3日内,由工程部工长或区域经理通知商务部去现场鉴证或丈量,分包单位根据工程指令单填写分包工程签证单(签证单需附有可以佐证的能详细记录施工内容的图纸、照片资料)。

3)分包方填制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生的任何费用总包方可以不予认可,签证单编号由总包商务部统一编号。

2.签证上报时间限制

每周一分包单位应就上周内已完工且手续完备(指工作内容表述清晰、图纸完备、计量准确)的现场签证以及点工,报项目商务部审核汇总。逾期不报视为分包方自动放弃签证要求。

3.签证生效的条件

分包签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调整原则才作价款调整,且具备详尽充足的依据,涉及费用、工期的还须同时附详尽的费用计算书;上报的签证单经商务部审核完毕后交由现场经理签字确认,最终由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批,同时签字确认后方可成为有效签证单。商务部负责签证单的原件归档并返还分包单位复印件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

4.现场签证(零工)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末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地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施工合同之外,委托分包单位施工的10000 元以内的零星作业;

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现场分包因种种原因不能尽其合同责任,因工程需要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作业。

注:本协议所述及项目指总包方项目经理部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有优先解释权。

总包方: 分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七

履 约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承建的 虎丘D地块定销房建设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的专业分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我司向贵司承诺如下:

1、我司将严格按照与贵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若未按合同履约,我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处罚;

2、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涉及贵司的先进工艺和技术确保保密;

3、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不管贵司安排我司施工的内容是否是合同内内容,都服从贵司指令,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延缓执行、消极怠工等,否则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罚;

4、在签订合同时,我司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图纸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贵司CI布设等已作了详细了解,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增加费用、停工(含消极怠工)、中途退场(除非贵司协议同意)等,否则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罚;

5、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及结算期间,因我司与工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纠纷,责任均有我司承担,与贵司无任何关系;

6、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及结算期间,如因我司的施工、付款等造成的经济纠纷导致贵司被诉讼、仲裁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和消除一切影响;

7、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尽量不出现扰民和民扰(属我司原因的),若出现此类情况,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我司保证我司的工程机械车辆,在离开工程现场大门之后发生的破坏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等一切事宜带来的不良影响及责任,责任均有我司承担,与贵司无任何关系;

9、在办理各类结算时,我司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贵司办理结算工作;

10、我司施工范围内的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及移交至贵司管理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均有我司负责,如未履行,我司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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