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检中心2020年度直升机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航检中心2020年度直升机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检中心2020年度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竞争磋商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XTC-CZ-C-*******)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检中心2020年度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组织竞争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检中心2020年度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内容: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标段最高限价(万元) |
1 | 直升机委托管理 | 详见技术规范 | 项 | 1 | 210 |
三、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应答(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应答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应答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应答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专用资格要求:
1、应答单位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电力作业”、“航空器代管或托管”(提供营业执照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应答单位应具有CCAR-91部运行合格证及CCAR-91部运行规范(包含H125(AS350B3)机型)(提供证件扫描件);
3、应答单位应具有CCAR-145部维修单位许可证,并有H125(AS350B3)直升机航线维修项目(提供证件扫描件);
4、应答单位近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不低于30000公里电力线路直升机相关作业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
5、应答单位应具有3架及以上H125(AS350B3)直升机(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执照正反面扫描件等,应答单位须为所有权人)。
6、应答单位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竞争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竞争磋商者,请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7日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供应商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
平台联系电话: 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CA办理】,即可在线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3、代理公司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4、报名时需上传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1)信息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标段号及联系方式,有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专用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应答单位在应答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应答单位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应答单位所在地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需提供应答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6)应答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7)应答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五、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不接收纸质应答文件,电子应答文件请于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应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恕不接收。
2、应答单位对网上递交的应答文件应加密。《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提供数字证书(CA)对应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应答单位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应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应答文件。
六、截标时间及地点:
应答文件上传时间: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3日上午09:00
首次报价及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日上午09:00
解密时间:2020年3月3日上午09:00~10:00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应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解密方式及磋商方式:
远程解密:应答单位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进行应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应答单位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远程磋商:应答单位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供应商进行视频磋商,并于规定时间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截止时间止自动解密,应答单位可自行查看所有报价。详见《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手册及采购文件。
请应答单位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因应答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应答文件,视为应答单位撤销其应答文件。应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磋商工作,则视为应答单位放弃本次应答,应答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八、保证金及采购费用:
(1)所有应答单位都必须交纳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对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各应答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存入的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采购费用: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参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标段每家应答单位需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收取办法详见采购文件。
(4)成交单位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收费标准计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信息: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开户行行号:********195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邮 箱:gxzb_sp@163.com
廉洁监督邮箱:nmdlzbgl@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及保证金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4719 0141 0210 601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竞争磋商保证金)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 0141 0210 905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1日
附件:信息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标段号 | |
应答单位名称 | |
邮编 | |
应答单位详细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固定电话/传真 | |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
应答单位开票信息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
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 |
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 |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 |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 |
报名资料附件 | 1.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应答单位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竞争谈判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2.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3.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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