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局青岛-西南-丛树家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八局青岛-西南-丛树家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人联系信息:
商务标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189*****862
技术标联系人:唐凯联系电话:136*****721
2.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招标文件、分包合同、分包商系统操作手册。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相关资质证书(相关部门不做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检要求的需有年检记录;
4.投标答疑:
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2月23日15时前,对我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疑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招标人,邮箱:********4@qq.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书面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15:00时,递交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山东高速大厦29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189*****8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2) 投标保证金: / 万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
(3)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号:
帐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0219 0017 2410 95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
(4)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 / ;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云筑网。
(6) 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非中标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评标、中标原则: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投标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通知中标后2日内(或按招标人通知)提交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履约保证金,账号如下:
帐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0219 0017 2410 95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
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0.符合下列描述的属于无效标,将不能参与评标:
(1) 资格审查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3) 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有要求)。
b.上传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招标综合说明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成华区丛树社区拆迁安置房(丛树家园)及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丛树社区十组规划红线范围内
招标内容:安保工程
安全标准:达到四川省安全文明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零,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发生频率小于1.5‰;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一次3人(包括3人)以上的群体轻伤、食物中毒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或影响较大的火灾、机械等非伤亡事故;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和各类投诉事件;不发生其它影响较大的事故及影响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行的事故、事件。
2.工期要求:
暂定开工日期:2020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竣工时间:2021年1月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6日历天
开工前,承包人明确最终要求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的施工组织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对工程范围重新划分,分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3.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安保工程分包合同、报价单。
4.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含生活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按每月完成工程量支付至80%。
2)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保安服务结束,分包人提交结算资料与承包人核对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以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3为准),结清往来账务后,分包人已开具与结算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且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已定案,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结算值的100%。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3日内,原则上向招标人提供与已完产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适用税率为 %的合格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内容,因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进行补偿。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随意作废或开具红冲发票,应承担该张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招标人被税务机关调查,投标人有协助配合招标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财务税务规定: 全部税金包含在投标人的合同单价内,投标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携带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盖发票专用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3)税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4)合同(合同第一部分即可、包括合同封面)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5)将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盖到收据背面或者提供机打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资料,收款账户资料不得手写;(6)发票需要在税务局网站验证真伪,将验证的界面打印并盖公章(步骤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不含税金额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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