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开发EPC招标公告

土地整治开发EPC招标公告

[2020-02-21]



兴国县土地整治开发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兴国县土地整治开发EPC项目已由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兴土整资字[20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及后期管护和耕种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亿元)。包含前期工作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勘测费、设计费与预算编制费)、建安工程费、设备采购费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区验收后三年管护和种植相关农作物(以后验收的新增耕地面积)等相关费用。

2.2建设规模及地点: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约20000亩(土地开发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25个乡(镇)。

2.3招标范围:包括土地清查、项目勘测、可研、设计、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区验收后三年管护和种植相关农作物等相关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招标人负责。

2.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农田防护、渠系建筑物、后期土壤培肥、三年新增耕地管护、三年农作物有效种植等工作。以上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暂定计划,实际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等;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

① 勘测设计工期:90日历天。

② 施工工期:项目计划工期为3年(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分3个年度实施,2020年力争完成立项8000亩(其中水田约4500亩),含前期政府已立项未实施项目(前期费用纳入投资成本据实支付);2021年力争完成立项9000亩(其中水田约3500亩);2022年力争完成立项3000亩。

③ 后期管护及耕种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及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或提供含清晰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格要求,如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格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任一单位,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的企业,即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满足勘测设计、施工资质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3.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证书原件】

3.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7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本项目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无行贿证明可以以书面承诺的形式提供,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建造师有行贿犯罪情况,取消中标资格。

3.8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施工方)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保密协议(原件)到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拷贝项目区测绘基础数据及相关土地利用现状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钟先生电话:159*****99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赖女士 电话:159*****017

监督单位: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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