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执法和临时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执法和临时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执法和临时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2-21 17:09 |
采购人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沱鞍路档案大楼,联系方式:周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熠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栋3层1号,联系方式:王女士,****-*******、181*****327(仅限技术咨询)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1*****327(仅限技术咨询)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5.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2-24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2-28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一),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完成报名手续。)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网上发售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网上发售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3-05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3-05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栋3层1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3-05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栋3层1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9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服务 |
行业划分 | M746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执法和临时监测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其它补充事宜 | 获取方法: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售价通过电子邮件购买。邮箱账号:sichuanyihui@163.com转账方式: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熠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高桥支行。银行账号:****************392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到sichuanyihui@163.com,款到指定账户且报名资料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且开具收据。 |
备注 | 项目编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售卖版为准;采购预算:19万元;最高限价:19万元;内中采提(2020)0061号;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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