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矿堆场照明及二期堆场扩建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镍矿堆场照明及二期堆场扩建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大丰港镍矿堆场照明及二期堆场扩建照明工程投资项目已经大发改投(2011)99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港镍矿堆场照明及二期堆场扩建照明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港经济区内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工程规模:约400万元
2.5要求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7招标内容:大丰港镍矿堆场照明及二期堆场扩建照明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拟定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3凡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招标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⑤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⑥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5、请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幸福东大街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瑾 杨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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