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机关食堂和海关餐厅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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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机关食堂和海关餐厅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回复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和海关餐厅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SZYD0001LGJG]于2020年2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投标人提出的问询和疑问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所提基地建设规模评分项的回复

此项评分设置保持不变。理由是:

1、此项评分项差异设定目的在于突显食材的经营规模,认为100公顷以上规模是较突出的,设置分值较其他两项高是合理的,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问题。

2、采购人食堂用餐规模较大,年均在75万人次左右,客观上需要适度的食材供应规模。

3、规模也是反映质量的要素之一,没有规模,一定程度上难以确保批量食材的质量。

二、关于投标人所提基地建设有关对贫困地区扶持评分项的回复

投标人此项意见基本采纳,并将全国贫困县认定时间修改为2018年6月15日。理由和补充如下:

1、原评分项的依据是国务院扶贫办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布的全国贫困县名单,但考虑到各地扶贫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2017年以后很多贫困县逐步脱贫摘帽的实际情况,认定时间往后修改是合理的。

2、认定时间改为2018年6月15日的依据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6月15日审定通过,对于脱贫攻坚阶段的全国贫困县应该予以扶持。

3、补充:投标人自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通讯地址所在地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属深圳市对口帮扶市、县的,同等分值,认定时间同为2018年6月15日。

三、关于投标人所提专业人员配备提供社保证明的回复

此项要求保持不变。理由是:

1、此项要求的目的是考核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企业人才队伍越稳定,表明企业实力越强,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质量。

2、食品安全具有特殊性,人才队伍不宜频繁流动,应保持稳定。

四、关于投标人所提服务便捷性评分项的回复

投标人此项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

1、此项评分项并非考察投标人实际生产经营地,考察投标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及服务应急响应内容已在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四条“应急响应时间”评分项设置。此评分项主要考察投标人“服务便捷性”,投标人注册地址至采购方距离可充分体现其与采购方沟通协作效率及服务便捷性。

2、设置注册地至采购方距离旨在体现服务便捷性,并未明确区分具体地域,并不存在地域歧视和排挤其他地区投标方的嫌疑,如东莞市凤岗镇离龙岗区区政府距离不足10公里。

五、关于投标人所提自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回复

投标人此项意见部分采纳。作如下补充:

如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需同时提供至少有效期1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经政府备案的土地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原件中标备查)。

深圳市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物资配送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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