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静安公安分局视频监控探头高清化改造应用(智慧警务督察系统)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具备公安局技防办核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及其以上资质;(5)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公安分局视频监控探头高清化改造应用(智慧警务督察系统)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JJAQ2020-001)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对静安公安分局网上督察系统前端设备的信息化提升,属于改造项目,包含摄像机的采购、安装、摄像机线路的布线改造、调试以及相关配置工作;NVR的采购、供货以及安装;通讯设备交换机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送至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2-21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2-28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4)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的扫描件;(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原件的扫描件;(6)项目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2-21 15:00:00至2020-02-28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请于上传资料时通过公司转账支付,转账信息详见附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3-1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3-16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楼B1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楼B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