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木枋采购招标
中建一局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木枋采购招标
采购单中建一局宜宾五粮液厂房项目木枋采购招标文件.docx木枋采购合同.doc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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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
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木枋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 标 须 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1.1.1工程名称: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1.1.2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坝路
1.1.3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1.4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供货条件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货人。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1.1建筑面积:40万平米
2.1.2招标范围:中建一局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木枋供应。
合同供应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建一局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木枋采购合同》。
3、合格的投标人
3.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单位,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力;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相关证件,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后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4.3本工程现场考察时间为:需提前与招标方联系后确定 。
5、投标费用
5.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元现金,该费用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工本费等一切费用。
6、本工程招标形式
6.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7、木枋质量要求
详见木枋供应招标合同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商务标包括的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书
5)报价清单
8.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各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这些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或表格(必要时,表格可以复制或扩充)。除签名外,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需打印。签名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且字迹整洁工整。
9、本次投标报价的办法
9.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报价(附工程量清单报价附件)。
9.2 报价中包含的内容:
9.2.1 木枋本身价格、仓贮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资料费、风险费、检测费等;
9.2.2 乙方应得的利润,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规费、保险、税金等;
9.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已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包含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并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及最终结算依据。
9.4任何因投标人报价之木枋质量标准不符合规范、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承担。
9.5投标书中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等,均已包括在本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9.6 此报价必须保证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9.7本次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0、施工预付款及工程款、结算
10.1 施工预付款:无
10.2 结算及付款方式:无
11、特别注意事项
11.1中标分供单位必须保证所供材料的质量合格,满足规范要求,并接受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对所供材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1.2因投标单位供应材料不能按时到现场影响施工进度时,投标单位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1.3中标单位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条款,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车速不得高于5Km/h,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将材料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在卸料过程中须保证所供材料完好无损,不弯曲、折断等,同时保证其它已完工程完好无损,如损坏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1.4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11.5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单位寄送样品,样品要求:规格100mm*40mm*80mm,注明产地及种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样品寄住地址详13.9条。我司严格按照样品进行验货,若所供材料与样品不符我司有权拒收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2.合同条款
12.1合同条款将由合同双方结合本招标文件、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等共同商定。
12.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2.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投标人协商解决。
12.4本招标文件(含附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本工程木枋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13、投标文件的要求(所有要求文件纸质版必须于云筑网投标3日内邮寄或送达指定地点)
13.1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并加写标志。
13.2投标文件的签署、印记和密封应符合要求。
13.3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改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
1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招标人统一书面回复。复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5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3.6投标有效期为: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13.8开标时间:不举行开标会;
13.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红坝大道4号鼎业江北兴城A区。
联系人1: 刘椿荭 电话:156*****232
联系人2: 刘红雨 电话: 156*****267
联系人3: 陈光祥 电话: 133*****733
14、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2、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其委托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或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
5、无“承诺书”;
6、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及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7、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5、议标和评标
15.1 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参加评标。
15.2投标人的报价经招标人对投标进行综合评标,再选择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几家投标人进行议标。在议标和评标的过程中,投标人有义务密切配合,并应随时接受招标人出于议标或评标目的的任何可能的对投标人的询问、澄清或其他类似的要求;招标人可能出于同样的目的而要求投标人提出进一步的资料图表、解释和说明等,对此,被提出此要求的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予以配合。
15.3评标领导小组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从报价、工期、质量、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
16、过程保密
16.1本招标工程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议标或评标等过程中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应向第三方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6.2在投标书审查、澄清、议标或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任何在招标人看来属于故意妨碍、误导、破坏或明显不利于招标人进行合理、客观地评价或决标的企图或行为,都将被视为该投标人的无效投标而被取消。
17、中标通知
17.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招标单位组织并实施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7.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日后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17.3投标人应该明白,未中标者,招标人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评价或解释。
18、合同的签订
1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9、其它
19.1 本招标书解释权在招标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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