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保护系统工程、PSC-5提前启动项目场平边坡支护及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审核竣工结算)及620-8工程审核竣工结算补遗文件第2号

实物保护系统工程、PSC-5提前启动项目场平边坡支护及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审核竣工结算)及620-8工程审核竣工结算补遗文件第2号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5.3支付酬金中“工程结算审核费的收费标准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审减率在5%之内(含5%)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审减率在5%以外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工程结算审核费的收费标准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审减率在5%之内(含5%),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减或审增部分加收审核效益费用为审减或审增额度的3%。”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将延期,变更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另行提前通知。
3.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所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报审同意书.pdf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报审同意书.pdf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报审同意书.pdf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报审同意书.pdf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报审同意书.pdf

标签: 补遗文件 竣工结算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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