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一期)设计第1次 招标公告
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一期)设计第1次 招标公告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区智慧交通项目建设(一期)设计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1日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长沙高新区智慧交通项目建设(一期)设计 | 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长沙高新区智慧交通项目(一期)设计编制,设计内容包括完成三环以内及高新区主要出入城87个路口智能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高清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完成智能交通云、交通大数据资源池、AI算法仓、时空一张图、人工智能信号控制优化系统、智慧交通可视化指挥调度模块设计。 | 1 | 项 | 976000 | 976000 |
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10月-2020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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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 系 人: | 梁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138*****112 |
地 址: | 岳麓西大道588号长沙芯城科技园2栋4楼 | 地 址: | 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与北津城路交汇处岳华新苑项目6栋2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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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 月21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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