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大锦山固定监测站系统升级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大锦山固定监测站系统升级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深圳市奥捷扬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W[GK]*******的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大锦山固定监测站系统升级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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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99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1 | 项 | 进口 | 835180 | 835180 | 罗德与施瓦茨 | ESMD-SHF(含HE600、ARR及机房系统升级附件) | 无 | ||||
合计: | 8351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整(¥8351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大锦山;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并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5.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5.3乙方提供的核心设备必须实现和现有监测系统的兼容和统一控制,可无缝兼容并入龙岩市无线电监测网,用现有的中心端监测软件对监测站进行联网控制,设置监测任务,实时开展监测,传输导出监测数据并进行监测数据分析。5.4合同标的内容详见《大锦山固定监测站系统升级项目供货标的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1)本项目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3)国家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6.1.2货物验收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制造厂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验收标准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清单、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等)。6.1.3到货验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内容进行到货验收,由甲乙双方一同对全部货物的数量、型号、基本质量进行到货验收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性能测试,随同货物付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设备质量合格证等。对货物验收的场地和测试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验收小组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员组成。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后再次组织到货验收。6.1.4初始验收:到货验收合格并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后,甲乙双方共同对项目进行初验,对各个设备单项软件功能进行逐项检验和系统总体测试,均达到所要求的系统功能,并实现系统正常运行。乙方负责在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6.1.5最终验收:在初验工作完成合格后即可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如:系统崩溃、采购方相关文件技术要求中列入的主要功能不能实现以及存在致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缺陷,则试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一个月。如无重大故障,试运行到期后,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可进行最终验收。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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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到货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到货验收报告且中标人开具本合同总金额100%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 | |
2 | 30 | 初验合格,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 | |
3 | 15 | 终验合格,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 | |
4 | 5 | 最终验收合格后运行满1年。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9.2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1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10.3乙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等服务内容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乙方的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完成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完成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逾期交货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而乙方仍需按本条款规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0.4若乙方交货不合格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照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5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10.6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2在保修期内,非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一年的非人为损坏更换服务。保修期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承担用户的系统维护和修理责任,维护过程中适当收取相应的更换元器件、耗材的费用,免收其它服务费用。14.3在保修期内系统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出响应解决方案。如属硬件故障原因且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14.4在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新设备,更换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14.5保修期内出现核心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同时免费提供保修期内系统所需配件。14.6保修期内乙方无法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质量保修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不超过甲方实际损失的2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 | 乙方: | 深圳市奥捷扬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 | 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南贤商业广场A座1708室 |
单位负责人: | 曹建华 | 单位负责人: | 钟苑榕 |
委托代理人: | 罗翌 | 委托代理人: | 李明超 |
联系方法: | 159*****230 | 联系方法: | 139*****7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皇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80*****70008479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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