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向莆线站房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铁路向莆线站房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二次招标公告
代发“新建铁路向莆线站房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招标二次公告”(2011-10-19)
招标编号 SHWZ2011-080 招标类型 物资招标
售标书时间 2011-10-24至2011-10-28
开标时间 2011-11-17
公告内容
招标编号:SHWZ2011-08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向塘至莆田铁路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交运[2006]1693号)和铁道部《关于新建向塘至莆田(福州)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福建省资本金、江西省资本金、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投资的50%。其中铁道部出资50%,由铁路建设资金安排;福建省出资本项目资本金的33.71%,江西省出资本项目资本金的8.57%,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本项目资本金的7.72%,由自筹资金安排。资本金以外的50%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农银函[2006]200号)。项目业主为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站房工程的承包人已确定,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及中铁十七局向莆铁路XPZF-2标项目部为向莆铁路站房工程XPZF-2标段和XPZF-3标段的总承包人。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10〕163号)的规定,上述两个总承包人组成招标联合体,授权由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为招标牵头人。项目所需的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告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中三家,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向塘至莆田铁路新建站房工程共设九个站,包括站房及站场工程,建筑面积41868平方米,工程总投资71651万元。其中江西省境内分布在三个县市,包含抚州站、抚州北站、南城站、南丰站四个车站;福建省境内分布在五个县市,包含建宁站、泰宁站、将乐站、尤溪站、永泰站,开工日期2011年5月31日,竣工日期2012年6月20日。
2.2招标内容:(见附件)。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10〕163号);
2.3.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7.《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三十九次会议纪要》;
2.3.8.铁道部《关于新建向塘至莆田(福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978号);
2.3.9.《关于向莆线南昌枢纽永泰至莆田段土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58号);
2.3.10.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向莆线三江镇至福州段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985号);
2.3.11.《关于新建向塘至莆田铁路抚州站站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474号);
2.3.12.《关于新建向塘至莆田铁路抚州北南城南丰建宁泰宁将乐尤溪永泰站站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501号)。
2.3.13.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铁路向莆线工程站房工程甲控物资(钢材和水泥)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1】62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钢材、水泥只接受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的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资格条件同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丰岩工业园区丹霞红小区办公大楼二楼)。凭铁路一级或二级市场交易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汇款单回执等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或现金)。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公司账号(账号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计算,但每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总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银行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和银行汇票等合法担保形式。不接受农村信用社形式的保函。银行汇款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开标前到账。(账号信息见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8时至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17日8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4楼多功能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7.1项目业主:
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7.2招标组织牵头单位:
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宁县支行杉城分理处
开户行账户:138*****040003576
联系人:张联
联系电话:189*****168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dhjxpzf3@126.com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丰岩工业园丹霞红小区办公楼2楼
邮编:354400
7.3其他招标人:
中铁十七局向莆铁路XPZF-2标项目部
联系人:石丰义
电话:187*****968、
传真:0794-*******、
电子邮箱:********3@qq.com">********3@qq.com、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新体育场F区、
邮编:3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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