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沿河路、站前路、雄石路、建设大道)绿色照明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城区(沿河路、站前路、雄石路、建设大道)绿色照明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贵溪市城区(沿河路、站前路、雄石路、建设大道)绿色照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赣建贵招字[2011] 07-02 号
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贵府办字[2011]53号文)批准同意,拟将贵溪市城区(沿河路、站前路、雄石路、建设大道)绿色照明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人,因第一次公开招标报名人数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贵溪市城区(沿河路、站前路、雄石路、建设大道)绿色照明改造项目。
2、项目改造的范围和内容
对城区(沿河路、站前路、雄石路、建设大道)路灯灯具进行节能改造,全部采用LED路灯灯头(含LED灯与灯杆的连接件),对站前路路灯主灯杆顶端增加横向副灯杆。
3、项目规模及工期要求:250W高压钠灯246套,150W高压钠灯268套,分别用100-120W-LED路灯246套与65-80W-LED路灯268套替换;工期约45日历天。
4、项目改造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市政府对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不增加投入,由投资人提供项目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调试、技术培训、合同期限内维护等服务,以节省下的电费和维修费支付路灯改造项目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方式。市政府根据各改造路段路灯使用高压钠灯发生的年度电费来核定节能改造后的年度电费支出,以一定合同期限内采用节能改造措施后所发生的电费差额部分及原先使用高压钠灯产生的全部维修费作为其投资回报。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路灯(灯具)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或3C认证或CE认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内完成LED灯具改造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投标相关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时须交纳10万元信誉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同招标人签订《节能改造服务合同》(信誉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单签定之后7日内退还),在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建设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并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若未中标,则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交纳的信誉保证金(不计息)。
2、中标原则:依据评标办法,以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和最长合同期限(8年)为有效报价,以量化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3、中标人应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设计规范、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所有路灯节能改造在2011年12月底竣工。
4、中标人在工程验收完毕后1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总灯具1%的备品,以确保破损路灯节能灯器、设备等得到及时维护。
四、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原始证件:①本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或3C认证或CE认证证书(副本);⑤类似业绩合同原件;⑥信誉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
上述所有材料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10月19日。
报 名 时 间: 2011 年10月19日至 2011年10月25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
七、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人名称:贵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报名地点: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道398号)
八、报名联系人
业主代表:张先生 电 话:138*****0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鹰潭市正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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