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惠州市预算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惠州市预算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减少重复招标,方便各单位采购,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惠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惠府办〔2007〕5号)的规定,决定2007年惠州市预算单位的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今年惠州市预算单位的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惠州市(含所属各县区、省垂直管理单位)各预算单位(下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30万元金额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UPS等,均应实行协议供货。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
2007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优惠率等情况,由于篇幅过大,不在本通知中一同公布,请各单位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huizhou.gdgpo.gov.cn)上查阅。
200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在执行协议供货期间,由于有个别生产制造商或投标人要求更换其协议供货商,请各单位注意浏览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有关协议供货商的变化情况。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底止。中标的协议供应商承诺在此期间,将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协议供货采购程序。各单位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时,各单位应在公告的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择最终供货单位,并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确认本单位为惠州市预算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资产管理专用章。
采购单位要与协议供应商协商供货价格。该价格为供应商同品牌、同型号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同时期的最低价格,且不得高于投标人官方网站报价×(1-政府采购优惠率)的计算价格。
四、同一协议供货物品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五、付款方式。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其中,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的采购项目,由财政局按合同金额将采购资金划拨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帐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六、权益保护。各单位要依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七、违规处理。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各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品牌物品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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