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及附属设施总坪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美术馆及附属设施总坪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坪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2/25 0:00:00 入库时间:2020/2/25 18:19:08
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b/510000/9001/202002/25/*******ff28da3c94b6eafad518c0afcb58f.shtml#四川#复制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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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坪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投资备【2017-510100-70-03-093680-BQFG】0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坪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政务招标[2017]0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1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总坪面积约22726.4m2。
2.3、计划工期:暂定120个日历天,2020年8月15日竣工。具体设计成果提交时间根据业主单位要求确定。
2.4、招标范围为: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坪施工图(即:201908版艺尚锦江文创中心景观施工图)及景观一号、三号改单与44号改单所示工程(已划到其他工程范围内的除外);业主单位变更工程及据现场实际情况业主单位增加的施工图范围外的工作、零星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后移交业主单位的相关所有工作(以业主单位提供图纸为准,包括以上施工图纸或配套技术文件内的预留预埋);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等(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验收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时满足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3个合同金额均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1日18时,将以下资料:(1)项目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的扫描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6@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和项目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报名表见附件,已办理手续且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8日9 时30分,地点为四川建设网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邮编:610056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附件:
投标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申请人
企 业 名 称
资 质 等 级
项目联系人
姓 名
邮 箱 号
联系电话
报名单位声明: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已有初步了解,并确定已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所例的报名条件和要求,现在正式提出申请,且我单位愿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提供虚假报名资料,予以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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