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6~11#楼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投资备【2017-510100-70-03-093680-BQFG】0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6~11#楼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政务招标[2017]0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
********01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幕墙总面积约2.3万m2。
2.3、计划工期:暂定120个日历天,2020年7月15日竣工。具体设计成果提交时间根据业主单位要求确定。
2.4、招标范围为:依据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6~11#楼幕墙工程方案图(图纸版本号日期:2018.07)、配套技术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深化设计、图审及施工(包括预留预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业主单位等相关所有内容;招标人要求变更或增减的内容;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等(详见第五章“业主单位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验收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时满足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3个面积均不低于10000m2的幕墙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个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单位提供已竣工业绩证明材料),若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1日18时,将以下资料:(1)项目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的扫描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
********6@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和项目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报名表见附件,已办理手续且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3月18日10 时30 分,地点为四川建设网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1号
邮编:610043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 附件:
投标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申请人
企 业 名 称
资 质 等 级
项目联系人
姓 名
邮 箱 号
联系电话
报名单位声明: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已有初步了解,并确定已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所例的报名条件和要求,现在正式提出申请,且我单位愿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提供虚假报名资料,予以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