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徐州文庙街区项目防水专业分包招标20200222
二局三徐州文庙街区项目防水专业分包招标20200222
采购单防水招标公告.doc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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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文庙街区项目
防水招标公告
名 称:徐州文庙街区项目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温海亮 联系电话:156*****693
技术负责人:王庆贺 联系电话:137*****286
发出时间: 2020年 2月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徐州文庙街区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徐州市河清路以北,黉学巷以东,原二中地块,其它现场实际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徐州新腾置业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约33456m2。
6、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7、现场情况简介:
7.1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其余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7.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公告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投标费用:
6.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6.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作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方式:网上集采分包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
2、现场领取标书技术资料(如图纸电子版、平面布置图等)
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费用: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为投标额的2%,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 元(定标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换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投标人中标后需按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最低不得低于2万,此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投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公告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1、评标和中标须知
2、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5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五、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徐州文庙街区项目中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土方工程施工,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地坪至设计标高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场内运输(含淤泥、稀泥、未指明基础、构筑物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分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承包人;按承包人要求开挖,不得出现超挖,超挖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建筑渣土开挖外运、配合基坑支护、放坡;配合基坑四周及排水沟开挖、配合人工清槽及其土方的挖土及外运,用于清淤、修路平场等工作机械台班;本现场的铺路垫道、配合土方工程的检测、资料等工作(如需钢板,分包人自理,满足施工需要,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施工场地及运输行车道路清扫,出场地前车轮的清洗,因分包人出土造成路面泥土遗留,由分包人负责清扫路面(包含场内、场外,如因处理不到位出现罚款,分包人自行承担),保持路面整洁,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土方回填配合,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的基础土方施工和其他本工程涉及的土方运输、消纳工作等相关工作;出土车辆行驶路线依据承包人规划的路线行驶,若不按承包人规划的路线行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按承包人规划的土堆位置及数量,由分包人进行清运。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1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满足现场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
1.2不包括以下工作但由投标人配合:结构分包工程,装修分包工程、保温工程、涂料外墙工程。
1.3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需找工程部确认,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七、机械设备供应:
1、招标人提供塔吊、室外电梯,其它所有机械机具费由投标人提供并包含于报价中,费用包含在各个综合单价中。
八、综合管理:
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流程、施工人员进场前工作流程
2、分包管理人员进场前工作流程
3、实名制过程管理流程
4、实名制退场流程
二、资料管理
1、队伍进场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组织机构图、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殊人员上岗证及其他管理人员证书)、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授权书、民管员委托书、班组(或队伍)委托承诺书、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进场人员花名册。每个资料需要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进场前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承诺书、职工劳动合同、提示书、三级教育卡、安全考试试卷。每人一份,依人建档。
3、各时间段上交资料:
1)每日需上交资料:每日考勤表。每天下午8点前上交一份现场工长签字的原件。(闸机正式运行后不在上交)
2)每周需上交资料:人员周变更表(进场情况)、人员周变更表(退场情况)。每周五前上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时间为上周六至本周五。
3)每月需上交资料:人员花名册、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考勤表。每月25日前上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
三、项目一卡通办理
1、工人进场提供相关资料后,到劳务管理员办理一卡通,并缴纳20元/张的押金,10元/张的工本费;务工人员发现一卡通损坏、遗失时,12小时内联系总承包劳务管理进行补办,补卡押金不在退还,并收取10元/张的工本费;工人退场时,将一卡通交还给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检查无误后,进行销卡及退还押金。
2、分包单位配合总包劳务管理员做好工人银行卡登记,实现全国工人建筑信息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业务。
四、劳务管理奖罚措施
(1)围堵时间≦0.5个工作日,处罚分包单位5000元/次;
(2)围堵时间>0.5,且≦1个工作日,处罚分包单位1万元/次;
(3)围堵时间>1个工作日,处罚金额按照每个工作日2万元/次累加。
三、分包单位月度考核
6、其他相关要求
1、分包单位禁止聘用回族工人进场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汉族工人;
2、进场务工人员年龄应符合项目HSE规定,男性职工在20-50岁之间,女性职工在20-45岁之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分包单位统一给进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管理:
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2.驻现场的承包项目管理人员要经过总包单位面试合格方可通过上任。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3.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5.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必须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6.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
7.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
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9.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
10.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总包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总包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3.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总包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4.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总包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现场。
15.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7.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承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8.质量、安全要求:确保“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九、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本次招标报价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10.1、《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部位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暂估) | 税前单价(元) | 暂估税前合计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金额(元) | 税后单价(元) | 暂估含税合计(元) |
1 | 地下室底板 | 4.0厚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 ㎡ | 9781.09 | ||||||
2 | 地下室底板 | 3.0厚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 ㎡ | 9781.09 | ||||||
3 | 地下室侧墙 | 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 ㎡ | 7426.72 | ||||||
4 | 地下室侧墙 | 3mm厚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 8169.39 | ||||||
5 | 地下室种植顶板 | 4.0mm厚SBS改性沥青耐根刺穿防水卷材 | ㎡ | 135.51 | ||||||
6 | 地下室种植顶板 | 3.0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 135.51 | ||||||
7 | 屋面 | 3mm厚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 1015.4 | ||||||
8 | 屋面 | 2mm厚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 ㎡ | 923.16 | ||||||
9 | 坡屋面 | 3.0mm厚自粘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 | ㎡ | 4091.52 | ||||||
10 | 坡屋面 | 1.0厚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隔汽层) | ㎡ | 4091.52 | ||||||
11 | 地下室非种植顶板 | 4.0mm厚SBS改性沥青耐根刺穿防水卷材 | ㎡ | 5577.15 | ||||||
12 | 地下室非种植顶板 | 3.0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 5577.15 | ||||||
13 | 楼地面防水 | 地面(楼面)5、6、10 | ㎡ | 16752.71 | ||||||
14 | 楼地面防水 | 地面6防水涂膜: | ㎡ | 480.43 | ||||||
15 | (楼面)11 | 1.3厚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 1307.85 | ||||||
16 | (楼面)12 | 2厚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 ㎡ | 1307.85 | ||||||
17 | 墙面防水 | 内墙3:1.2厚反应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 ㎡ | 947.64 | ||||||
18 | 墙面防水 | 内墙4:1.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 ㎡ | 2763.66 | ||||||
19 | 桩顶防水 | 2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 | ㎡ | 786.26 | ||||||
合计 | 81051.61 |
以上综合单价及总价中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备费、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进出场、油费、日常维修、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现场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冷热天气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配合其他分包施工费用、施工措施费、投标人自行管理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综合单价报价中含税金。具体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10.2、结算总价=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他相应款项。
分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同业主进行结算,清单量少于承包人与业主的结算工程量部分,在分包结算金额中扣除。
10.3、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承包人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的有效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承包人、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分包人需按甲方确定的二次深化图纸要求施工。
10.4、本工程所有措施费用不单独计取,均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10.5、分包人需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10.6、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承包人验收达到合格,并经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0.7、在合同签约时,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十一、付款方式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每月18号前办理月度结算,次月支付至已完成结算金额的70%,月度付款比例不超过累计结算金额的70%,防水工程检验合格后付款至累计结算额的80%,结算完成后并办理完工结算付款至累计结算额的90%,完工结算完成一年后付款至累计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5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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