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碳剂招标公告

增碳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1016
招标内容:增碳剂
发布时间:2011-10-20


招 标 公 示 表
2011年10月20日 石钢公司/企管原字003表
编号S111016标的名称煤质增碳剂采购数量2012.1.1.—2012.12.31采购总量约5400吨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该物资为招标方炼钢厂用物资,月用量约450吨左右。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投标人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无异议时签订技术条款、技术协议。(详见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
中标模式一个标段,2家中标模式,一主一辅。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2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1)证照齐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有特钢使用业绩,有稳定资源、生产工艺设备完善,有检测手段(部分指标可委托检验),月供货能力500吨以上,能够按招标方通知均匀发货。(3)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同时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业绩(合同)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或提供资质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报名方式咨询电话传真报名网址
****-********王江红、史为平
****-********刘文芹****-********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监督及投诉电话:****-********(纪委)0311—********(监察部) 电子邮箱:sggsjw@163.comsggjc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0日
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附件:
煤质增碳剂技术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固定碳 ≥92.0 %,S ≤0.45%,N≤0.25%,水分≤0.5%,灰分+挥发分≤8.0%,粒度:1mm~3mm,超出
上下限的比例之和≤23%。满足炼钢厂技术协议。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招标方石钢公司仓库交货,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三、损耗及:实物一律不计损耗。
四、包装标准:双层包装,内层塑料袋密封包装,外层编织袋包装,20±0.8kg/袋。内装4小袋,编织袋包装,每小袋5kg±0.2kg,包装袋上注明物名、单重、厂名、生产日期。包装费用及包装重量由投标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数量以招标方计量为准,质量以招标方检验为准。投标方随货附质保书,复验有异议时以招标方为准。
六、价格及加减价有关规定:价格为含税包到价,税率17%,一张增值税发票结算。按炼钢厂技术协议进行考核,结算凭炼钢厂使用报告。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无误,投标方提供合格发票后,分批付款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八、违约责任:1、投标方应保质保量按时供货。逾期交货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违约金。
2、质量不合格,招标方有权作退货处理,费用投标方自理,因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
赔偿招标方直接损失。同时没收合同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1、所有送货车辆驶入招标方厂区须严格遵守招标方《送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本合同有效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投标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3、投标方应诚信经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处以当批货值3--5倍扣款。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招标方检修、限产、停产等情况需要调整供货数量、业务范围、结算费用、合同有限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招标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投标方(盖章): 招标方(盖章) :


投标方承诺月供货量(盖章): 吨

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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