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国漆文化公园两馆一中心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筠连县国漆文化公园两馆一中心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一、本项目经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筠发改固【2019】20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恒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筠连县国漆文化公园两馆一中心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建设地点 | 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国漆文化公园内 |
实施时间 | 2020年3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项目装修总建筑面积约3906.18平方米,其中国漆博物馆2788.08平方米,五尺道博物馆809.03平方米,漆树研究中心309.07平方米。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电力等及软装内容设计;根据我司提供的形式设计和文字大纲,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技术规格书、概算);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审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资金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设计1 | 筠连县国漆文化公园两馆一中心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
2、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完成3个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且每个业绩预算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
3、若比选申请人采用B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提交网站担保的打印网页的“项目”页面并加盖鲜章,同时提供与网站签订的比选保证金委托保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省外企业均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备案证》。
5、比选网保证金由比选人按规定统一解冻,不单独解冻;
6、按规范完成文本设计方案交业主审查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20年02月2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20年03月03日10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恒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设计1 | E.固定价 | / | 50.00 | 2.50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20年03月03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恒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内
邮 编:645250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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