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招标公告
嵩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招标公告
清流县嵩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S【2019】QL02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清发改(2019)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林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邀请县内所有符合资质的企业。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嵩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少部分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业主确认是否施工)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暂列金10666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0000元;下浮率为8%,发包价为*******元。(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
3.6.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提交。
3.7.交易中心场地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 2020年3月2日15: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2020年3月 2日至2020年3月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 5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业局。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0年 3月 2日12:00前以邮箱(********94@qq.com)方式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业局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66号
联系人:小杨 电话:188*****08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建局
地点:清流县碧林路86幢 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看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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