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等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等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等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2月26日
受“江永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等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江永财采计[2020]00001;采购代理编号:HNAT-YZ2020T001-ZFCG)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等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三、采购计划编号: 江永财采计[2020]00001
委托代理编号:HNAT-YZ2020T001-ZFCG
四、采购内容: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等22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人民币88万元,超过此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上级银行)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上级银行)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交供应商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供应商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投标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注: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磋商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2月 27 日起至2020年3月 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整理成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事处(地址: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零陵疾控中心对面三楼办室 )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3、未到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3月 10日 14: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 3月 10日 14:3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江永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少丽
联系电话:150*****2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晏璎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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