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许昌卷烟厂ZB25包装机组小盒商标纸热熔胶喷胶装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0年许昌卷烟厂ZB25包装机组小盒商标纸热熔胶喷胶装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许昌卷烟厂ZB25包装机组小盒商标纸热熔胶喷胶装置改造项目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 2020年许昌卷烟厂ZB25包装机组小盒商标纸热熔胶喷胶装置改造项目。
2.2项目工期:整体设计、设备生产30日历天,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艺调试6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制造验收标准与规范。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烟机零配件交易监管网入网企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局烟机生产、销售、维修资质的企业。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投标报名时间
4.1 报名时间:2020年02月27日至2020年03月0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4.2.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2.3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2.4投标人提供中国烟机零配件交易监管网入网企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局烟机生产、销售、维修资质的企业证明。
4.2.5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4.2.6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或承诺书。
4.2.7 “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在信用信息中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再点击信用类别后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分别截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03月0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公告4.2条款要求整理)加盖公章扫描件(word或PDF文件)发送邮件至********@qq.com,发送成功后联系(181*****278程先生)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招标文件,邮件中请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号。内容必须清晰可辩,未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准备材料缺少、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给投标人。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31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点: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2020年02月27日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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