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源乡密闭式桶装垃圾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澄源乡密闭式桶装垃圾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政和县澄源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5]WC[XJ]*******的澄源乡密闭式桶装垃圾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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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1 | 垃圾车 | 垃圾车 | 2 | 辆 | 国内 | 126800 | 253600 | 福龙马 | FLM5030XTYFS6 | 无 | ||||
合计: | 253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25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澄源乡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付款95% | |
2 | 5 | 质保金一年后付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车型质量保证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特别事项1、甲方应根据本产品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况范围内作业,严禁一切超标、不合规的运作。2、对于二类底盘、副发动机的故障, 乙方将协助甲方到该二类底盘、副发动机生产厂商在当地的服务站进行维修处理。维修费用由甲方与二类底盘、副发动机生产厂商协商承担。3、 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保养或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零配件导致产品设备的损坏或出现人员伤亡的。(2)甲方擅自对合同所述产品设备进行改装(包括二次改装,及改装车辆外观、内饰、配件等一系列不符合GB7258标准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车辆上牌上户障碍、行政处罚等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3)由于二类底盘故障引起的人员伤亡。(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5)未按要求加注合格的油料、防冻液。(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可暂停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甲方必须在乙方车辆交接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车辆的上牌等相关手续,由于甲方未及时完成保险、上牌等手续,造成车辆无法上牌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承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胜诉方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送达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的住所地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将来法院诉讼、执行过程中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的确认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函告他方。一方采用邮寄方式(包括挂号信、特快专递等)送达的,自受送达方签收时送达;若因受送达方拒绝签收、查无此人等任何原因被退回的,自投邮之日起五日视为送达。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政和县澄源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政和县澄源乡澄源街81号 | 住所: | 龙岩经济开发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桂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邱河宽 | |
联系方法: | 158*****396 | 联系方法: | 189*****8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1*****010******* |
签订地点: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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