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第1次 招标公告
高新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第1次 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防磁防静电柜 | 1、功能要求:防火、防磁、防潮,用于安全存放电子介质; 2、抽屉≥9个,高度≥1800MM,带密码锁或指纹锁; 3、防火能力≥1小时。 | 1 | 批 | 6500 | 6500 |
2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电子物证一体化工作站 | 见附件 | 1 | 批 | 205000 | 205000 |
无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无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1)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无
采购人: |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地 址: | 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 地 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5号唐朝大厦18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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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2 月2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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