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安徽公司亳州10所学校项目瓷砖招标
中建五局安徽公司亳州10所学校项目瓷砖招标
采购单中建五局亳州10所学校项目(瓷砖)招标文件.doc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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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安徽公司
亳州经开区1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
瓷砖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WJBZSS--*******
招标人:中建五局安徽公司
招标日期:2020年3月
目 录
一、 总则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合同的授予
七、 合同文本
一、总 则
根据中建五局安徽分公司承建的安徽省亳州经开区1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的需要,诚邀有合作意愿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具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允许招标物资生产销售专业资质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诚邀招标。
二、投标人须知
类别 | 说 明 |
2.1、使用项目 | 亳州经开区1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 |
2.2、项目地点 | 亳州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位于亳州市第三小学西侧。 亳州市第四小学扩建项目位于亳菊路南侧、建安路东侧。 亳州市第五小学项目位于汤王大道西侧、市第三水厂南侧。 亳州市第六小学迁建项目位于曹霸路西侧、药都路南侧。 亳州市第十四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曹霸路西侧、药都路南侧。 |
2.3、工程概况 | 本项目位于亳州市经开区,工程总合计面积约8.35万㎡,其中:亳州三小约1.75万平米,亳州四小约1.6万平米,亳州五小约2.1万平米,亳州六小约2.4万平米,亳州十四幼儿园约0.5万平米。 |
2.4、招标内容、数量 | 内容:瓷砖采购 数量:见招标物资明细表暨投标报价清单(附件1) |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 1、质量要求:见合同文本 2、验收方法:见合同文本 |
2.6、招标方式 | 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上公开招标。网址:http://www.cscec-buy.com/index.do |
2.7、投标保证金 |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须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布定标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凭收据)。未按时投标者或中标不能按承诺签订合同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2.8、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0日14:00前(北京时间) |
2.9、 开标时间 | 2020年3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
2.10、结算及支付方式 | 详情见合同文本 |
2.11、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 皖北分公司机关物资管理部:李晓娜187*****903 亳州10所学校项目物资管理部:周忠海177*****209、曹涛180*****283 |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1.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则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合同的授予
七、 合同文本
3.2、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销售商;
3.2.2、投标方应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
3.2.3、投标方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所招标产品(物资)的生产制造或销售经验,市场占有率国(省)内排名在前;
3.2.4、投标人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2.5、投标人及产品在以往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2.6、投标人及产品已经通过有关部门认证;
3.2.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3.2.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9、未与需方发生过法律和其它不良纠纷。
3.3、合格的投标人
3.3.1、通过招标人审查,拥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
3.3.2、独立法人单位投标,本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前,已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整),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方式)交至甲方指定账户(见附件3),由财务资金部开具保证金收据的。
3.3.4、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有疑问必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3.4、投标保证金说明:
3.4.1、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4.1.1、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3.4.1.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3.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
3.5、招标文件的修改
3.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6、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3.6.1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起三天内,签订合同前共计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额1%,其中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投标人当期材料结算货款中扣除。供货完毕办理最终结算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文件由招标物资明细暨投标报价清单(附件1)、投标说明两部分组成。投标方需认真填写投标书相关要求参与投标。
4.1.2、投标说明包括的内容:
4.1.2.1、投标人对产品质量、供应、售后服务的保证及对付款方式、优惠的商务条件等各方面的承诺;
4.1.2.2、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准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4.1.2.3、其它优惠条件。
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2.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就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楚的内容与招标人交流沟通。
4.2.2、在投标文件提交以后,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4.3、报价原则
4.3.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使用项目的位置、现场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费用在定标后要求增加的,将不获批准。
4.3.2、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4.3.3、投标人需认真对待投标报价,报价环节分二轮,首轮开标报价(即投标文件报价)公开,评标小组将淘汰报价中的前20%的最高报价(以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单位数量为基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淘汰),并对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超过10%的做为不合理报价,直接剔除,剩余单位入围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公开,招标方将最低的单位报价每项单价平均价作为中标拟定价。距离中标拟定价最近的即为第一中标单位,以此类推。(有要求付款条件明显优于招标文件,招标方会根据报价的偏离情况作为中标因素进行考虑)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人需谨记回标的截止日期,避免因时间的延误而失去投标的机会。
4.4.2、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延长截止日期的要求,并立即向招标人说明情况;招标人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投标人的要求。
4.5、投标文件的提交
4.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北京时间);
4.5.2、投标文件的提交地址:中建五局安徽公司皖北分公司机关物资管理部;
4.5.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提交。
4.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文件,此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6、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4.6.1、招标单位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4.6.2、若投标单位申请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则必须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5.1开标时间:2020年3月20日(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中建五局安徽公司皖北分公司机关会议室。
5.3开标、评标
5.3.1整个开标、评标、询标、定标过程均在中建五局安徽公司皖北分公司机关会议室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人开标、评标、询标、定标时须一直保持在现场,便于双方随时沟通,并需对澄清问题的答复负责,该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2招标人有权分别对各投标人进行单独询标或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并有权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要求全部或部分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
5.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5.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付款承诺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4)投标价高于招标人控制价的;
(5)投标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太多的;
(6)有明显串标、围标迹象的。
(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4.2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2)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5其它情况的处理
5.5.1在招标文件发出后至投标、评标、询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关系人试图向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直接拒绝,作为废标处理。
5.6投标文件的评审
5.6.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承诺、付款方式等方面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6.2评标委员会保留对经评审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谈判的权利,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尽量与招标人评审委员会达成一致。进一步谈判或投标人被要求第二次报价并不代表招标人一定会将合同授予相应的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6.1合同的授予和拒绝
6.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综合比较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6.1.2投标人应该理解,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招标人认为最合适的任何一位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且并不需要就任何原因向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
6.2中标通知书
6.2.1招标人在定标报告审批通过以后发布中标信息,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合同的签订
6.3.1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公司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6.3.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收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将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合同文本
瓷砖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亳州经开区1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
签订时间:2020年3月
瓷砖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瓷砖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金额、价款调整等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厚度(mm) | 颜色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品牌 | 备注 |
(抛光)地砖 | 800*800 | 8-10 | 见样品 | 47738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防滑地砖 | 300*300 | 8-10 | 见样品 | 5788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防滑地砖 | 800*800 | 8-10 | 见样品 | 10000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内墙砖 | 400*800 | 5-7 | 见样品 | 20000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内墙砖 | 300*600 | 5-7 | 见样品 | 12821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釉面砖 | 400*800 | 4-5 | 见样品 | 12556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踢脚线 | 800*80 | 4-5 | 见样品 | 320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暂定金额 |
1.1本合同单价为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和含税结算价。(包括材料出厂价、装车价格、运到招标方工地运输价格、装卸费、过磅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1.2单价制定原则:采用固定单价供货的批量采购,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合同或订货单中双方约定的单价结算,不予调整。
第2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 4100-2006》及本项目设计、施工要求,同时满足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标准发布时则按新标准执行。
2.2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处理的期限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应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质量处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但并未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
2.3产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加工的瓷砖,乙方应将加工好的瓷砖做简易包装,防止运输途中的损坏。如加工好的产品在运输或装卸途中损坏,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4货到工地后,经供方派人堆码整齐后(堆码高度不超过1.6m)双方现场点数,送货单上必须有需方指定人员签字,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T 4100-2006,吸水率≤0.5%、断裂模数≥35MPa、破坏强度≥1300N、尺寸偏差:±1.0mm、厚度偏差:±5%、表面平整度:≤1mm 、边直度:±0.2%,且最大偏差≤1mm、直角度:≤1mm、耐磨性≤175 mm3、耐急冷急热:145℃--15℃循环10次不裂、抗冻性:+5℃--5℃循环100次不裂、光泽度≥55°。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的材料和之前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质量一致,规格尺寸偏差符合本品牌优等品的标准,并且每批材料的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色差,且所有的玻化砖的颜色必须保证基本一致,并提供批量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需方收货时按物资标准规范验证质量,可随时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取样,如有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拒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地面砖,应由供方无条件组织退货,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2.5第1、2项材料以整块进行验收,按块结算,每批材料规格尺寸的偏差必须符合本品牌优等品的标准。第3项材料供方按需方的下料尺寸加工成成品后送达需方施工现场,需方分类分规格进行成品验收。以成品规格尺寸进行验收,按块结算。加工前供需双方按照原材料的规格对成品加工尺寸进行排版,确定合理的正常损耗,此损耗由需方承担,其他损耗由供方承担。加工的成品必须是与需方指定的材料品牌一致,严禁以次充好,严禁调换品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由供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6如甲方工程完工后还有剩余整箱未损坏材料,甲方将该部分材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还给乙方。
2.7对乙方供货数量验收严格执行少一罚十。
第3条 交(提)货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3.1交货地点:亳州经开区1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施工现场。
3.2供货范围:见清单。
3.3交货时间、数量:甲方每月底25 日前将次月订货计划单以书面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将需用计划提交给乙方。订货计划单加盖甲方项目部单位公章和乙方单位业务章,并有双方指定业务经办人签名,包括订货品种、规格、数量、产地、入场时间等。交货时间如有变动,甲方提前叁 天以电话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组织货源送至甲方工地,满足甲方的工程施工需要。
3.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损坏、丢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5针对本合同所涉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各类通知书等),乙方收件人为:,身份证号为:,手机号:,qq(邮箱)号:。甲方按上述方式发送文件或信息后,即视为乙方已经收悉。
第4条 运输、装卸费用及验收方法
4.1 由乙方的专用运输车辆直接运至甲方工地,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由乙方运至甲方工地指定的库房内,路途做好防雨防潮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4.3物资验收方法:目测和随机取样送检。当发现瓷砖外观有破裂、破损或抽检不合格时,视为质量缺陷,验收时予以扣除,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4.4对有质量缺陷的货物,甲方可在货物质量保质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的货物做出退货、降级降价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5甲方授权指定 电话:及 电话:,为供方文件签收、验量人。
4.6双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三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否则引起供货停滞,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7瓷砖验收由甲乙双方指定授权人共同参与验收,并在收料单上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应随货有厂(商家)提货单,当一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时,在一天之内进行复核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5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5.1每月15日进行对账结算,结算以甲方开具的经甲乙双方签字的收料单数量为准。结算时,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办理结算,付款时提供收款收据。
5.2付款方法与期限:次月25日付上月结算款,付款比例为70%(不累计),余下的30% 于本工程供货结束结算办完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无息付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6月、12月不付款条件,付款时间顺延到次月。
5.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指定银行为: ,账号:,需方不接受委托付款。
5.4如果采用承兑支付不超过总货款的30%,甲方不承担银行贴息。
5.5由于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甲方做相应顺延,延期时间与业主付款时间同步,但乙方不得因货款延付而停止供货。
5.6应国家税收政策要求,每月结算对账后,乙方必须提供月结算金额(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我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税费,若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乙方必须按照计量和供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承包人虚开、伪造、借用、盗用、擅自制造、编造发票的,乙方需要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7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Y;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电话:****-********;银行账户:****************07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第6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额1%,其中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自动从乙方当期材料结算货款中补足。合同期满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7条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合同附件
第8条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8.1 乙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当次供货价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8.2 甲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人员安排。货到工地后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8.3 在整个供货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供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对乙方处以当批货款的50%罚款。
8.4 如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及时供应,甲方可从其它地方采购,以保证需方工程进度不受影响。如果甲方工地出现临时性结构变更或部分材料计划不完善,造成部分型号材料短缺,而乙方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下,又不能及时组织货源,造成部分工程停工待料,甲方可另行采购。
8.5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货款,如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6 由于乙方所供物资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9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9.1 乙方对运输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车辆卫生要求应满足市内、道路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若因车辆卫生状况不能满足相关要求而被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 乙方车辆人员进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9.3 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第10条 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0.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物资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物资为优等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3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11条 不可抗力因素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做出处理。
第12条 本合同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第13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服务亳州经开区1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材料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3.2本合同一式伍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壹 份。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厚度(mm) | 颜色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品牌 | 备注 |
(抛光)地砖 | 800*800 | 8-10 | 见样品 | 47738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防滑地砖 | 300*300 | 8-10 | 见样品 | 5788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防滑地砖 | 800*800 | 8-10 | 见样品 | 10000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内墙砖 | 400*800 | 5-7 | 见样品 | 20000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内墙砖 | 300*600 | 5-7 | 见样品 | 12821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釉面砖 | 400*800 | 4-5 | 见样品 | 12556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踢脚线 | 800*80 | 4-5 | 见样品 | 320 | 新中源、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 |||
暂定金额 |
招标物资明细暨投标报价清单
注:1.1本合同单价为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和含13%增值税结算价。(包括材料出厂价、装车价格、运到招标方工地运输价格、装卸费、过磅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帐 号:
投标日期: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建五局安徽分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 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投标项目)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贵方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限为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件3
收款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 号:340501711208000007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请在投标保证金用途中注上:亳州10所学校瓷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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