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0年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公示

成都市郫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0年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公示

《2020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根据《意见》,我社制定了《关于2020年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3月4日。

成都市郫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2020年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

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各公司、基层供销社: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计发[2019]9号)的通知>》附件5要求,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现就2020年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

2020年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共计96万元,用于2个村级基层社建设和1个乡镇基层社提升建设。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为30万元,合计60万元;乡镇基层社建设资金36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指引及项目资金实施管理相关要求,请结合单位实际,于2020年3月4日前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区联社会同区财政局审定后,报成都市供销社核准备案。

三、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建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建设指引支持的资金使用方向,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附件:《2020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郫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2020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9号)精神,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密切与农民群体利益联结,强化基层工作手段,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提升为农服务效能,确保“到2020年,实现供销合作社农村服务网点全覆盖,乡镇服务中心建设达100%,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达100%,全市供销系统销售总额较2016年增长100%”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为有效带动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全系统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实现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2020年市社拟在2019年试点建设村级基层社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市拟建设村级基层社30个,提升建设乡镇基层社3个。

二、支持对象

各区(市)县供销社直属社有企业或乡镇基层社,申报主体为社有企业的,须为供销社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

1. 组建方式。重点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登记;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合作方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2. 重点建设内容。结合本地区一村一品、绿色生产、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发展要求,开展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开展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品牌创建、冷链物流配送等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拓展生态康养、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幼教、居民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把村级基层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沿阵地。

(二)乡镇基层社提升建设

重点支持乡镇基层社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副产品供销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支持提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网络;支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后的乡镇基层社,需达到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标准。

四、财政资金扶持方向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支持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开展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品牌创建、冷链物流配送等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村级基层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拓展生态康养、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二)乡镇基层社提升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基层社开展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农副产品供销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关键环节所需设施设备;支持提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五、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全市拟建设村级基层社30个,每个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到各区(市)县供销社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参与村级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代持和管护。

(二)乡镇基层社提升建设。全市拟提升建设乡镇基层社3个,每个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6万元。

六、资金分配及建设任务

市社按因素测算法,对33个建设项目进行测算分配。具体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5-1。

七、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实施程序。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市级核准备案制”。由县级供销社按程序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级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报市社核准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区(市)县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社备案。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项目承建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支持的资金使用方向,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按资金支持方向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地区,取消下一年度安排资金资格。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措施,建立全面、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三)及时跟踪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强化跟踪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市社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抽查。

八、验收标准

(一)乡镇基层社提升建设验收标准。参照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创建申报条件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

(二)村级基层社建设验收标准。建成的村级基层社应达到以下条件:

1. 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登记;

2. 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3. 县级社企业或所在乡镇基层社出资持股,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4. 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 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6. 2020年5月底前完成登记,统一将新成立村级基层社报市社,经授权获得代码后,按要求及时添加到统计直报平台和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九、有关要求

1. 2020年2月底前,各区(市)县供销社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等(附件5-2)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市社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材料一式二份,封面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及联社鲜章)。

2. 2020年11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建设。

3. 2020年12月底前,各区(市)县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完成验收,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资料组卷,一式二份报市社备案,市社适时开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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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 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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