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四季花城社区城市书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四季花城社区城市书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四季花城社区城市书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982)
受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四季花城社区城市书房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四季花城社区城市书房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98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四季花城社区城市书房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其他服务 | 1、借鉴国内其它城市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运营模式,以“城市书房”的模式,合理匹配、节约资源。 2、结合张家窝镇的文化、旅游、非遗、党政、宣传、美育综合素质提升等人文积淀,规划张家窝镇独居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城市书房”建设成文化地标和城市对外人文展示窗口,通过“城市书房”在街道、社区服务群众。 3、书房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投资建设、共建共享、规范管理”的模式进行,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2-27到 2020-03-04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3-09 10: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09 10: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 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5(仅为保证金收退账号) 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03月09日10: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转账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至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73679元,超过最高限价无效投标。
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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