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红生产基地商品砼外加剂 招标公告
宝红生产基地商品砼外加剂 招标公告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宝红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宝红生产基地商品砼外加剂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非政府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宝红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浙江宝红生产基地商品砼外加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LQZ2020-02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 内容 | 暂定数量 | 最高 限综合单价 | 预算价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商品砼外加剂采购 | 4000吨 | 2000元/吨 | 约800万元 | 1、宝红生产基地商品砼外加剂主要采购三种类型:①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缓凝型);②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早强型);③奈系高效泵送减水剂。根据气候及采购人的生产情况,外加剂产品配比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标准:符合GB8076-2008、GB8077-2012技术标准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胶砂试验1.8掺量减水率达到20%。 4、不得含有丙酮成分。 5本次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供货期限为1年。 |
注:1、本项目最高限综合单价为2000元/吨,供应商响应报价综合单价如高于最高限综合单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本项目实行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查询记录为准】。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大厦1#楼13楼1302-9)。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将报名表发送至********25@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9日 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浙江宝红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玉龙路30号)。
九、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十、磋商保证金:
/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宝红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十三、公告发布范围: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十四、联系方式:
浙江宝红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玉龙路30号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女士、郑女士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大厦1#楼13楼1302-9
注:因疫情防控要求,各投标人限派1 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登记情况。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并登记上报。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请各投标参与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加投标的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配戴手套、自带饮用水或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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