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西路197号南侧13号楼一层房地产)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西路197号南侧13号楼一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 | GR2019S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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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西路197号南侧13号楼一层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29.2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2-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88.78677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3.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7..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交接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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