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我部拟对战备物资器材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2月29日至2020月03 月04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战备物资器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WJJX ZB05
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1)至(4)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采购信息及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军明
电 话:***-********
传 真:***-********
邮 箱:********0@qq.com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智地大厦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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