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工程-绿化提升及景观提升工程(含景观照明)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快速路工程-绿化提升及景观提升工程(含景观照明)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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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X-2020-02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绿化提升及景观提升工程(含景观照明)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2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绿化提升及景观提升工程(含景观照明)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绿化部分共分为道路红线内新建绿地(含东方广场及世纪大街节点)、道路红线外新建绿地(含东盛大街节点)、口袋公园等内容。景观提升部分主要包含如下内容:道路红线内、红线外的公共空间、桥下景观提升空间、公共艺术、街道设施等内容。以上均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内容: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方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建设内容参考《长春市东西主轴线街路改造提升设计导则》,不包含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和施工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长吉互通节点立交,西接东盛大街立交匝道,南至自由大路节点,北起规划荣光路节点。

2.5建设周期:勘察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7日内完成岩土勘察报告(初勘),1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取得7日内完成岩土勘察报告(详勘),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计划工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将登记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zxzb5062@163.com)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持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须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注册类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无在建承诺书;

    (6)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

    (7)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8)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22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7楼712室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监督人:刘工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区2611

邮编:1304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景观照明 景观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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