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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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悬挂以下号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见附表)长期未参加检验。根据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请拖拉机所有人于2020年3月16日前,携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来我大队进行查验,地址:原农机监理所(黎城九里创业园)。
逾期未办理的,将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该拖拉机进行注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大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催检第一批收割机.xlsx
金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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