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尸骸运输服务
实验动物尸骸运输服务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类别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标配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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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物尸骸运输服务 | 无 | 其他 | 无 | 1.00 | 批 | 否 | |
规格配置: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动物尸骸运输采购用户需求1.运输途径: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朗坤环境生物综合处理厂。2.结算方式:以校方经办人签署的转运单和当次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动物尸骸无害化处理证明单为计数依据。经双方对上月运输次数核对无误后,应付款方在次月30日前,向应收款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上月装卸费。4.相关要求:4.1.资质要求:服务商具有并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服务商必须保证所持的许可证、执照、证书或批准书有效存在。服务车辆具有广州市动物尸骸运输经验,并提供协议等相关证明。4.2.运输服务要求:(1)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应密闭、整洁、完好,具备防臭、防滴漏功能;采取其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 (2)服务商根据校方的实验动物尸骸产生情况,双方议定运输时间,服务商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校方指定的地点(即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校方工作。在校方的废物严重影响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校方可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服务商前来收取废物,服务商予以积极配合。(3)服务商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应遵守校方、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的安全卫生制度,文明作业。(4)服务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4.3.其他要求:(1)与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沟通、协调。(2)服务商须将动物尸骸运送至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并按要求进行装卸,及时将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动物尸骸无害化处理证明单提交学校联系人。 | ||||||||
售后服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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