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空调货物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三明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空调货物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三明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空调货物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答疑纪要(一)
经对招标文件仔细研究,现决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与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删除“压缩机在国内生产年限≧15年(以制造商品牌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即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设备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产品,且所投冷水机组采用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与空调主机必须为同一品牌、自主技术、自主生产产品、非OME或贴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说明承诺函)。
2.修改商务评分标准第2款。即修改为:所投制造商品牌在2017、2018、2019年度在水冷螺杆机领域空调市场的占有率的高低,在0-2分之间评分。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说明:此项评分不作年度划分且不重复计算,以投标人在2017、2018、2019年度的最高排名计算得分。(以暖通空调资讯2017、2018、2019年中国中央空调行业研究报告为准,须提供相应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修改技术评分标准第3款。即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所有螺杆式冷水机组IPLV(综合能效)值进行评分:达到国家一级能效(且≥8.0)的得3分;其他得0分。注:投标人所投空调机组综合能效系数IPLV值仅以中国能效标识网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网址https://www.energylabelrecord.com/index.htm)。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修改技术评分标准第6款:根据投标螺杆式冷水机组电机冷却方式稳定性进行评分,采用制冷剂冷却电机方式得2分,采用空气冷却电机方式得1分,采用其他形式不得分。
5.修改技术评分标准第10款。即修改为“冷水机组为中外合资品牌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6.另补充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如承诺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空调设备交货的,加2分。(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空调设备交货时间,没有承诺的不加分。)
说明:如投标人已提交承诺交货时间,未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中标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超过承诺交货时间10天(含10天)以上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所受损失。
7.旧空调主机、主管道至各楼层总阀止及各楼层房间的空调风机由甲方另行招标处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3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不变。
9.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 标 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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