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仓地块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后仓地块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6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仓地块安置房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虹浩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东至后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鄞县大道。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4.6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其中Ⅰ标段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地上约51000平方米,地下约24000平方米),Ⅱ标段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地上约43000平方米,地下约17000方米)。
项目总投资 :114000.15万元。
招标控制价:Ⅰ标段:详见招标附件,Ⅱ标段:详见招标附件。
计划工期:Ⅰ标段总工期:740日历天【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至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场地清理并移交附属工程施工时间为61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四方验收结束并完成整改时间为740日历天;(因通水、通电等建设单位原因影响验收的,工期由招标人签证)】;
Ⅱ标段总工期:740日历天【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至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场地清理并移交附属工程施工时间为61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四方验收结束并完成整改时间为740日历天;(因通水、通电等建设单位原因影响验收的,工期由招标人签证)】。
招标范围:Ⅰ标段:1#、2#、3#、4#、5#、6#、7#、8#、9#、10#、11#、1#配电房、2#配电房、西门卫、南入口、Ⅰ标段地下室土建(含基础以及与Ⅱ标段相邻的后浇带施工及相应加固工作)、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泛光)、场地平整处理工程及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包括电梯、智能化、园林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工程;
Ⅱ标段:12#、13#、14#、15#、16#、17#、18#、19#、20#、3#配电房、Ⅰ标段地下室土建(含基础)、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泛光)、场地平整处理工程及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包括电梯、智能化、园林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工程;
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2个标段。
允许申请的标段数:申请人须对全部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申请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前面标段的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开标时按Ⅰ标段、Ⅱ标段的开标顺序进行)。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达到宁波市“结构优质奖”部分的地上建筑面积占本标段地上建筑面积的30%及以上。
安全要求:合格,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①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②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 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 ,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3 月19 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艳圆 毛佳维
电 话:0574-87117806 0574-87450825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9楼
联 系 人:范琦范少亮
电 话: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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