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公示公告
石柱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公示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石柱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第二次),一是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更改;二是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未定,具体时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 一、招标公告中“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包括王场片区(王场镇和万朝镇)、中益片区、万安片区,投资规模约3044万元。二标段为河嘴片区。投资规模约1680万元。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包括王场片区(王场镇和万朝镇)、中益片区、万安片区,投资规模约3044万元。二标段为河嘴片区。投资规模约1680万元。投标人仅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二、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3款第5条“第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第二标段的评审。” 更改为:本条款取消。 三、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 投标报价 第3条 “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2期不含税价格,其中块石价格参考忠县块石价格执行,其他缺项材料的价格参照市场行情;除蓄水池外的中粗砂价格按碎石价格乘以系数1.6计算。人工单价参照渝水造价〔2019〕3号文件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三季度人工价格进行人工调差”。 更改为:第3条“材料单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并结合市场价,其中王场片区、万朝片区、中益片区、河嘴片区水泥单价、万安街道片区水泥单价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人工价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2019年第2期人工费价格信息(渝水造价【2019】3号)”。 四、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 投标报价 第7条 “施工临时工程费:根据渝水基〔2011〕97 号文《重庆市水利工程投资概(估) 算编制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算;投标时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更改,否则为废标”。 更改为:第7条 “施工临时工程费:根据渝水基〔2011〕97 号文《重庆市水利工程投资概(估) 算编制规定》 ,(一) 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按每100万建安造价费6000元计算;(二) 其他临时工程, 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0%计算;投标时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更改,否则为废标” 五、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3 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二次转运费+安全生产费(按实计算)+施工临时工程费(按实计算)+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子项实际工程量指经审计认可的合格工程量)。 (2)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应参照其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③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的按新增项目处理。 ④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增项目等均属于工程变更。 执行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1)》;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2期发布的石柱部分材料信息不含税价格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人工单价参照渝水造价〔2019〕3号文件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三季度人工价格进行人工调差; (b)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3)安全生产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5% (4)施工临时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2% (5)税金:根据渝水〔2019〕55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税金税率按9%执行。 (6)安全生产费、临时施工费按实结算,填报时不得浮动。 注意:1、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材料且报价低于2019年第12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造价站发布)公布的石柱县价格信息价格按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调整,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招标人核定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按上述计价原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及结算原则执行,并以石柱县审计局(或中介审计机构)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 更改为: 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二次转运费+安全生产费(按实计算)+施工临时工程费(按实计算)+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子项实际工程量指经审计认可的合格工程量)。 (2)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应参照其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③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的按新增项目处理。 ④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增项目等均属于工程变更。 执行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1)》;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人工价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2019年第2期人工费价格信息(渝水造价【2019】3号)进行人工调差; (b)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3)安全生产费=参照《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 (4)施工临时工程费=((一) 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0%。 (5)税金:根据渝水〔2019〕55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税金税率按9%执行。 ( 6)安全生产费、施工临时工程费按实结算,填报时不得浮动。 注意:1、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材料且报价低于或等于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造价站发布)公布的石柱县价格信息价格按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调整,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投标报价中已有材料但价格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按招标人核定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按上述计价原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及结算原则执行,并以石柱县审计局(或中介审计机构)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 六、土地流转费(暂列金额)填报说明土地流转费(暂列金额):按招标清单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以合同约定为准。七、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 变更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3)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的按新增项目处理。执行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1)》;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2期发布的石柱部分材料信息不含税价格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人工单价参照渝水造价〔2019〕3号文件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三季度人工价格进行人工调差”。 更改为:(3)“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的按新增项目处理。执行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1)》;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并结合市场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人工单价参照渝水造价〔2019〕3号文件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三季度人工价格进行人工调差”。 14. 竣工结算将“(2)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应参照其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③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的按新增项目处理。 ④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增项目等均属于工程变更。 执行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1)》;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2期发布的石柱部分材料信息不含税价格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人工价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2019年第2期人工费价格信息(渝水造价【2019】3号)进行人工调差; (b)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3)安全生产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5% (4)施工临时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2% (5)税金:根据渝水〔2019〕55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税金税率按9%执行。 (6)安全生产费、临时施工费按实结算,填报时不得浮动。 注意:1、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材料且报价低于2019年第12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造价站发布)公布的石柱县价格信息价格按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调整,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招标人核定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按上述计价原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及结算原则执行,并以石柱县审计局(或中介审计机构)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 更改为:“(2)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应参照其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③项目单价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或参照清单子目的按新增项目处理。 ④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增项目等均属于工程变更。 执行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1)》;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并结合市场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人工价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2019年第2期人工费价格信息(渝水造价【2019】3号)进行人工调差; (b)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3)安全生产费=参照《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 (4)施工临时工程费=(一) 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按每100万建安造价费6000元计算+(二) 其他临时工程, 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0%计算。 (5)税金:根据渝水〔2019〕55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税金税率按9%执行。 (6)安全生产费、施工临时工程费按实结算。 注意:注意:1、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材料且报价低于或等于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造价站发布)公布的石柱县价格信息价格按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调整,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投标报价中已有材料但价格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石柱县单价,按招标人核定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按上述计价原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及结算原则执行,并以石柱县审计局(或中介审计机构)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 八、最高限价: (1)、石柱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分别为:一标段金额为********.35元(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叁角伍分),其中安全生产费436062.44元;二标段金额为********.33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叁角叁分),其中安全生产费240272.47元。 (2)、15项主要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如下: 15项主要工程量清单(一标段)
15项主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
九、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十、施工图纸:见发布的施工图招标人: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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