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水产品加工、品牌渔业、休闲渔业部分)项目实施办法的公示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水产品加工、品牌渔业、休闲渔业部分)项目实施办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经我局2020年第3次局务会同意,现将我局审定拟发布实施的“2020年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水产品加工、品牌渔业、休闲渔业部分)项目实施办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7天(2020年3月2日至3月8日),欢迎公众对公示事项予以监督。
联系部门及电话: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
特此公示。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3月2日
2020年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水产品加工、品牌渔业、休闲渔业部分)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水产品加工(含科技创新及推广)、品牌渔业、休闲渔业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依据省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安排使用管理。
第三条 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企业需求进行摸底,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分配资金。以因素法切块方式下达资金的,应根据各地渔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省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按时分配并督促相关县(市)区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报财政部门同意并按规定予以拨付。以项目法分配资金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和补助金额。
第四条 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验收、公示、资金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须依法成立,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在近三年各级政府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因素法(切块下达县(市)区分配)和项目法(项目申报市局审核)两种方式。
第七条 以因素法切块方式下达县(市)区的资金,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行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
第八条 以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辖区内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税收隶属关系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或市级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提出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实施条件、各县(市)区地区平衡等因素,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
第九条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渔业产业基础较好的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等经济落后地区。
第三章 水产品加工项目补助资金
第十条 补助对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冷库建设、“水产品加工船”建设等的企业。
第十一条 补助内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冷库建设、“水产品加工船”的加工生产线建设。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分配方法:
(一)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
(二)单个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水产品及“加工船”的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水产品冷库建设:沿海冷库库容量达到3万吨以上、内陆达到1万吨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封面:“****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编报单位:******”、“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三)《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
(四)项目说明,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方案;
(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销售合同);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列出项目发票清单,并对项目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八)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3)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九)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
(十)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发票、合同、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水产品加工船”的加工生产线项目的,还需提供能够说明其生产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四章 品牌渔业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补助对象: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及相关创建和培育渔业品牌品牌宣传的单位。
第十五条 补助内容:用于省名牌农产品、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省级以上水产品牌广告牌制作,专题宣传视频的拍摄等。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分配方法: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省名牌农产品、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省级以上品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封面:“****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编报单位:******”、“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三)《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
(四)项目说明;
(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需提供省名牌农产品、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省级以上荣誉批复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需提供企业制作广告牌图片、合同、验收报告,视频制作完成专题片、合同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八)针对新增投资,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列出项目发票清单,并对项目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九)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3)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十)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章 休闲渔业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补助对象:休闲渔业经营主体等。包括:省级“水乡渔村”、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最美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
第二十四条 资金补助内容用于支持休闲渔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更新和宣传展示推广等,具体包括:
(一)垂钓池、戏鱼池、育苗池、养殖池、景观池、养殖网箱、水族馆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水、电、路、厕所、标志牌、护坡等基础设施及绿化配套、景观改造、生态修复等;
(三)电瓶车、快艇等水陆交通工具;
(四)休闲渔业、游乐、休憩和餐饮等活动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五)安全防护、监控监测、应急医疗救护、动物保护救助的设施设备及软件系统;
(六)科普教育、宣传展示、品牌宣传推广等;
第二十五条 补助资金分配方法: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获得补助的项目自获评后一年内新增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省、市、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和推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补助。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封面:“****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编报单位:******”、“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三)《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
(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五)省级提供认定的有效证书或文件;
(六)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七)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土地的三年以上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三者具备一项即可;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列出项目发票清单,并对项目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九)项目实施地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4张以上;
(十)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十一)经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3)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十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
第六章 水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及推广补助资金第十八条 补助对象:涉海(渔)科研院所(校)、企业、养殖场、专业合作社、水产推广机构,及村镇等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补助内容:水产品精深加工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项目应经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较高的技术成熟度,辐射带动能力强,并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第二十条 资金补助标准分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以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海洋与渔业局。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材料:
(一)封面:“****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编报单位:******”、“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三)《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推荐的请示文件(市级单位可自行出具)和《****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
(四)项目说明;
(五)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单位为村镇的,需提供提供村镇开具的证明;
(六)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3)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七)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
(八)提供项目具体情况介绍,包含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场供求分析,主要技术指标、工艺流程,产品和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等;
(九)科技查新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技术合作、技术推广协议等)。
第七章 任务计划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资金下达后,由县级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应当自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半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验收有关材料由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存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辖区内上年度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未报送的,将在以后年度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县级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视情节减拨、停拨或收回已拨的专项资金。
第三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除责 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36号)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解释。
附件:
1、福州市渔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汇总表
3、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4、信用承诺书
5、《****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福州市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推荐单位(盖章):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承担单位 | 单位性质 | ||
项目实施地点 | 法人代表 | ||
承担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承担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投资规模(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及 规 模 |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
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 |
预期目标 |
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三、项目推荐(向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时需填写)
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汇总表 | |||||
单位全称(盖章): 金额单位: 万元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在相应的申请项目上打“√” | 申请补助金额 | 建设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水产品加工项目 | ||||
2 | 品牌渔业建设项目 | ||||
3 | 水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及推广 | ||||
4 | 休闲渔业 | ||||
合 计 | |||||
注:请申报单位在“备注”栏说明申请项目的简要情况。 |
附件3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1、福建中闽汇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2、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3、福建征金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
4、君维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5、福建诚华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6、福建畅亿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
7、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
8、福建信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9、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10、福建益信健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1、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天和大公(厦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3、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鉴信信用认证有限公司
15、福建省钧智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6、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7、福建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18、福建东方金鼎征信有限公司
19、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20、福建省闽融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1、福建征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22、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福建信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为弘扬福州“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现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福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个人姓名):企业盖章、个人签字捺手印
承诺企业(个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
县(市)区省级渔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项目县(市、区): 渔业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实施单位 | 主要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时限 | 总投资 | 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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