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棚户区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林场棚户区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新县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招商公告
为加快新县林场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根据新县县城整体规划,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县林场拟对新县林场原木材加工厂区域实施棚户区改造建设,该区域改造后可解决新县林场职工住房难问题,目前,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批,招商条件已成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及用地性质:新县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为新县林场原木材加工厂厂房、院子及大门外属于林场公有土地,以及没有进行房改的公房土地,改造区域占地面积7.3亩,属综合性棚户改造住房建设用地,具体四界和改造建设以新县住建局审批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二、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建设指标按国家有关规范并结合新县县城整体规划和该区域实际制定。
三、招商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
四、招商基本条件
1、 招商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日内交齐中标金额至新县林场指定账户。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由招商中标人自行负担。
2、 招商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5日之内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底主体工程完成百分之二十以上。
3、招商中标人必须自己负责该区域内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
4、招商中标人必须按照保障性住房的要求自己办理土地、建设、环保、人防、消防、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相应费用,自己负责该区域规划设计。
5、招商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保证施工质量,搞好施工安全,由此而出现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6、招商中标人必须在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主体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
7、招商中标人所建商品房住宅须全部作为林场符合棚户区改建条件的内部职工认购。门面房及其它营业性用房可对外销售。
8、招商中标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可适当建设6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以满足特困职工要求。
五、住房销售价格
住房销售价格按目前当地可比区域房屋市场平均价格90%进行销售。具体销售价格以房地产评估中心数字为准。六、招商申请与登记
招商参与人持竞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即注册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项目经理业绩等相关资料,于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下午17时前到新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索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费用1000元整售后不退)。2011年10月28日下午17时以后不再受理任何申请。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核对审查。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只受理证书文本不受理任何其它证明材料。
七、现场勘察
招商现场勘察由招商参与人自行组织踏勘,本招商人不再另外组织。
八、招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31日下午15时30分举行。
地点:新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城关香山西路)
九、保证金
本次招商参与人须提交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以现金形式提交到新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中标人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规划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纠正。中标人中标后不得退出,强行退出的,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负责赔偿招商人的经济损失。
招 商 人:新县林场
地 址:新县裴河
联系电话:0376—*******
联 系 人: 曾宪浩 曾昭普
新县林场
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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